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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增集体成员土地权益实现机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7-11 15:56
  农村新增集体成员和原有集体成员一样,都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都有权承包集体土地、享受集体土地承包权益。新旧《农村土地承包法》均对此有所规定。但实践表明,基于利益驱动和制度漏洞,相关法律规范并未得到很好地实施,没有合理实现新增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保障农村新增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应当实施"增人有权益、减地有规则"的政策,建立土地保障和货币保障并行的实现机制,同时明确农户内部的成员权益传承机制。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农村新增集体成员土地权益实现的立法现状
    1.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解析
    2.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解析
三、农村新增集体成员土地权益实现的实践困境
    1.新增集体成员土地权益实现的现实状况
    2.新增集体成员土地权益实现困境的制度成因
四、农村新增集体成员土地权益实现的机制革新
    1.修正政策,废除“增人不增地”,规范“减人不减地”
    2.建立并完善土地保障和货币保障并行的新增集体成员土地权益实现机制
    3.坚持农户的承包主体地位,明确户内成员土地权益的传承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村机动地制度:历史演进及未来展望[J]. 刘强.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8(01)
[2]浅谈如何处理机动地管理使用中的一些问题[J]. 常会敏.  山西农经. 2016(03)



本文编号:327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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