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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力量、组织形式与乡村产业融合的效果差异:跨案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9 08:13
  从系统观的角度看,乡村产业是一个系统,乡村产业融合是乡村产业系统演化的重要途径。乡村产业融合需要由某种产业行为主体作为主导力量,通过要素动员和组织,打破产业界限,实现产业创新。通过安徽巢湖的三瓜公社、江苏句容的丁庄葡萄小镇及安徽凤阳的小岗村三个典型村庄的产业融合发展调研发现,由民营资本、乡村能人、村集体组织等不同产业行为主体为主导力量,运用不同的要素组织形式推进的乡村产业融合,由于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乡村产业融合的效果存在差异性。在乡村产业系统演进过程中,培育多元产业行为主体作为主导力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要素组织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利于提高乡村产业系统中产业融合的有效性。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来源
    1.研究方法
    2.案例来源
    3.案例介绍
        (1)安徽巢湖三瓜公社
        (2)江苏句容丁庄村
        (3)安徽凤阳小岗村
三、案例比较的逻辑
    1.产业系统演化观:乡村产业融合的理论基础
    2.要素状况与组织能力:乡村产业融合的条件
    3.网状产业链交叉整合:乡村产业融合的路径
四、乡村产业融合模式的跨案例分析
    1.产业融合的主导力量比较
    2.产业融合的组织形式比较
        (1)民营资本独资运营的组织形式。
        (2)“合作联社+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3)村集体主导的股份合作组织形式。
    3.产业融合效果的比较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编号:37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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