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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探析

发布时间:2023-03-03 20:57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在制度变迁理论指导下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扩张困境、凸显使用权财产价值功能、突破使用权封闭性流转限制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厘清在现代产权制度安排下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提出准确把握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条件限定性、阶段性、差异性、动态性、平衡性要求,并从赋予宅基地产权主体完整处分权和收益权、适度突破使用权流转范围和方式、拓展宅基地(农房)使用权经营性用途等方面探寻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途径,同时要在落实集体所有权、明确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适时修改相关法律等方面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保障。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重大现实需求
    (一)破解宅基地权能受限与实际权能扩张的矛盾困境
    (二)凸显宅基地使用权财产价值功能的迫切需要
    (三)突破使用权封闭性流转限制的内在要求
三、“三权分置”下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属性及对“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理解
    (一)“三权分置”下农民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
    (二)对“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理解
        1.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具有条件限定性。
        2.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具有阶段性。
        3.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具有差异性。
        4.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具有动态性。
        5.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具有平衡性。
四、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重点内容与实现途径
    (一)赋予宅基地产权主体完整处分权和收益权
    (二)适度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和方式
    (三)拓展宅基地(农房)使用权经营性用途
五、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措施
    (一)通过还权赋能等落实集体所有权
    (二)明确农民宅基地资格权
    (三)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四)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五)适时修改相关法律



本文编号:375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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