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学视角再审视
发布时间:2024-02-27 18:24
研究目的:审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典型案件,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制化改造路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司法理论上,现行《物权法》、2004版《土地管理法》以保障农户生存发展权为立法原意,虽将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为用益物权,却限制了宅基地收益权能的实现。2019版《土地管理法》虽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但框定受让范围与主体也扼制其收益权能的变现;司法实务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结果趋于一致,而农民渴求土地变现并自发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往往会跨出司法审判严格框定的允许范围。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彰显宅基地私益财产属性的可行路径,在立法技术上亟待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言语转换为法律语言,进而在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主体间形成三权兼顾的清晰配置格局。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2
司法判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2.1
一个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典型案例——“宋庄李玉兰案” 2.2
审结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 3
宅基地“三权分置”与现行法律制度供给 3.1
宅基地所有权 3.2
宅基地资格权 3.3
宅基地使用权 4“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路径构造 5
结语
本文编号:3912797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2
司法判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2.1
一个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典型案例——“宋庄李玉兰案” 2.2
审结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 3
宅基地“三权分置”与现行法律制度供给 3.1
宅基地所有权 3.2
宅基地资格权 3.3
宅基地使用权 4“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路径构造 5
结语
本文编号:391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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