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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财税分享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01 17:38
  构建一体化示范区财税分享机制必须处理好三地政府与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增量企业与存量企业税收、投入共担与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与适度竞争等方面的关系,借鉴国内现有跨区域财税分享模式,应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共同出资组建市场化的示范区开发建设主体,加大示范区内地方税收留成比例,合理分享迁移企业税收,形成既兼顾各地发展基础和水平,又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在示范区内高效配置的财税分享机制。 

【文章来源】:上海商学院学报. 2020,21(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构建财税分享机制对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财税分享面临诸多难题
    (一)财力基础差异加大了统筹协调难度
    (二)财税体制差异要求高层级的顶层设计
    (三)招商政策差异加剧了税源同质竞争
三、当前我国跨省级行政区域财税分享的主要模式
四、构建一体化示范区投入共担、利益共享财税分享机制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财税问题及对策[J]. 王平,李玉红.  改革与战略. 2018(05)



本文编号:356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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