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6 17:38
[目的]通过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牧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解决牧区近10年来主要实施的一系列生态治理项目和措施中存在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普遍偏低、政策缺少灵活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相应保障机制等问题。[方法]通过对国内有关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文献分类梳理,基于我国牧区草原生态环境现状,对比分析国内外实践,总结国外成功经验,定性分析补偿机制要素,对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述。[结果]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主体应以各级政府为主;补偿对象应包括牧区牧民、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者和建设者以及牧区地方政府;因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而导致牧区和牧民的发展权受限由此产生的机会成本作为草原生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以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为主,以市场补偿为辅的组合模式。保障机制需完善法律法规、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建设。[结论]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须对补偿责任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保障机制等各要素要进行整体性、系统性深入分析,才能确保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满足牧区实际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分析
1.1 补偿主体分析
(1)政府。
(2)企业。
(3)公民。
(4)社会组织。
1.2 补偿对象分析
(1)生态环境的建设者。
(2)生态环境破坏的受损者。
(3)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受害者。
(4)特殊的生态破坏者。
2 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分析
2.1 确定补偿标准
2.1.1 通过计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即生态效益来确定补偿标准
2.1.2 按生态系统破坏的恢复成本
2.1.3 生态受益者的获利
2.1.4 以机会成本来确定补偿标准
2.2 确定补偿方式
2.2.1 补偿资金来源
2.2.2 补偿方式选择分析
(1)按补偿手段划分有5种:
(2)按补偿要素公共属性划分为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
2.3 补偿保障机制分析
2.3.1 法律保障机制
2.3.2 公众参与机制
2.3.3 监督管理机制
2.3.4 绩效评估机制
3 结论
本文编号:3736330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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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1 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分析
1.1 补偿主体分析
(1)政府。
(2)企业。
(3)公民。
(4)社会组织。
1.2 补偿对象分析
(1)生态环境的建设者。
(2)生态环境破坏的受损者。
(3)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受害者。
(4)特殊的生态破坏者。
2 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分析
2.1 确定补偿标准
2.1.1 通过计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即生态效益来确定补偿标准
2.1.2 按生态系统破坏的恢复成本
2.1.3 生态受益者的获利
2.1.4 以机会成本来确定补偿标准
2.2 确定补偿方式
2.2.1 补偿资金来源
2.2.2 补偿方式选择分析
(1)按补偿手段划分有5种:
(2)按补偿要素公共属性划分为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
2.3 补偿保障机制分析
2.3.1 法律保障机制
2.3.2 公众参与机制
2.3.3 监督管理机制
2.3.4 绩效评估机制
3 结论
本文编号:373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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