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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商业流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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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商业流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0-09 00:00

环保-全文略读: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传承人工作室、博物馆、非遗展厅,培养老字号传统技艺传承人才;进行工艺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加强原料基地和食品安全建设;进行产品包装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环保节能改造;鼓励老字号利用连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转型升级,...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市重点商务工作,现组织征集商业流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商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项目征集主要面向商业流通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符合以下支持方向的项目:促消费、稳增长,推动保障民生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的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的项目。统筹使用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项目。具体支持内容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市级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进账单、利息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属商业企业向市属商业总公司(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属商业总公司(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报市商务委。

 

(二)其他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商务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报市商务委。

 

五、时间安排

 

项目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各区县商务委、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汇总上报材料并填报《2015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资金支持政策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略)

 

附件3:市级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略)4.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略)

 

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略)

 

附件5:项目贷款及付息情况表(略)

 

附件6:2015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

 

资金支持政策指南

 

一、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全市规划布局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控、信息、电子结算、检测检疫、废弃物污水环保处理等中心建设及加工、冷藏、配送中心的升级改造。重点蔬菜零售企业配送中心的升级改造。

 

二、农超对接项目。支持本市大型连锁超市深化农超对接,新建或改建生鲜配送中心、果蔬分拣平台,配置农残检测设备或生鲜卖场冷储设施,制作合作的农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品牌标识和农业生产基地标牌等。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资金支持。有关超市应符合下列条件:上述生鲜配送中心等基础建设资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超市通过直采扩大农超对接果蔬农产品规模,实现全年同比增幅15%,价格比未开展农超对接低15%左右;免除长期合作的农业合作组织(骨干龙头企业)、农产品采购基地的农产品进店费;缩短直采农产品帐期,控制在10个工作日之内;超市主要卖场悬挂2家以上合作的农业合作组织(骨干龙头企业)、农产品采购基地品牌标识。

 

三、商务楼宇、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和培育发展项目。支持商务楼宇和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平台、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等升级改造。

 

四、总部经济集聚区培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突出区域特色,培育和打造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支持总部经济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及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项目,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

 

五、商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支持特色商业街(区)的升级改造、大中型商业设施停车引导系统升级改造、大中型商业设施无障碍设施升级改造,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六、商业流通领域信息化环境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支持大型零售和餐饮企业搭建WIFI基础设施、应用位置信息、大数据开展客户管理和个性服务等信息化改造提升类示范项目;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通过自建网上商城、开设网购体验专区、入驻第三方平台等,提升流通效率,拓展线上渠道;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整合优势资源,布设线下体验店、便利店自提点、智能自提柜等,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引导线上线下互动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发票,支持企业对接北京市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系统改造和技术研发;支持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供应链优化、交易撮合、物流协同、可信交易服务等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的示范平台建设;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农村便民网点搭载电子商务服务设施、电子商务企业完善农村消费环境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七、现代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城市运行保障物流、城市末端便民配送网络建设、冷链物流、现代物流新模式、物流技术应用、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等示范类、升级类项目。

 

八、促进二手车流通项目。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商业模式等促进二手车流通项目;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引进现代拆解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及信息化水平。

 

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支持与城市垃圾分类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前端、分拣中心、信息化平台、清洁能源运输车辆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十、鼓励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和污染控制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照明、暖通空调、电梯、冷冻冷藏等能耗设施设备的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及新能源利用项目;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节能低碳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减少环境污染。

 

十一、社区商业建设项目。支持发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连锁门店,鼓励连锁企业进行自有品牌开发,开展配送中心建设,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新开设店铺;支持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互联网+”形态的社区商业服务模式创新,支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实体店线上线下融合项目等。

 

十二、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传承人工作室、博物馆、非遗展厅,培养老字号传统技艺传承人才;进行工艺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加强原料基地和食品安全建设;进行产品包装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环保节能改造;鼓励老字号利用连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保护。

 

十三、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主要支持方向是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设改造、设备投入、信息系统升级等;支持大众连锁餐饮企业在社区新建连锁店铺或新设主食售卖窗口,主要支持方向是新建连锁店铺或新设主食售卖窗口的建设、设备投入、信息系统升级等;支持主食加工企业在社区新增主食售卖网点,主要支持方向是新增主食售卖网点的建设、设备投入、信息系统升级等;支持餐饮企业采取互联网、移动信息技术等方式,在社区、商务楼宇建设智慧型餐饮自提柜等设施,主要支持方向是智慧型餐饮自提柜的平台建设、设备投入等。

 

十四、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发展项目。支持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项目。支持行业组织制定、修订行业规范标准,开展贯标活动和行业宣传活动;行业协会制定修订企业开业条件、经营管理规范、岗位服务规范、企业分等定级等规范标准,开展贯标活动和行业宣传。支持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对行业协会和有资质的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服务技能培训,综合考量行业协会及培训、教育机构的资质、条件、项目实施等情况择优支持。支持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大师带徒传承项目;支持北京市2009-2011年认定的60名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建设大师工作室或以技艺传承为目的进行的带徒授艺项目;对大师工作室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投入予以支持,对大师带徒传承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公益便民服务活动。支持生活性服务企业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

 

十五、商业品牌提升项目。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创意设计与品牌提升,,研发设计新产品新包装;进行企业标识logo新的创意设计;企业店铺形象VI升级设计;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展示、推介活动。支持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品牌研发、注册认证等专业化服务项目,打造品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咨询电话: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商业品牌提升项目、商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87211872

 

农超对接项目:87211822

 

商务楼宇、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和培育发展项目:87211899

 

总部经济集聚区培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87211909

 

商业流通领域信息化环境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87211821

 

现代物流发展项目:87211775

 

促进汽车流通项目:8721183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87211841

 

鼓励商业流通领域及餐饮业开展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和污染控制项目:87211659

 

社区商业建设项目、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87211820

 

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87211695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8721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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