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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3 15:41

  本文关键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23号)

来源: 出自: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11期 网页快照 >>

 

(1)推进菜市场改造提升(15分)。完成目标(余姚26家、鄞州24家、慈溪20家、奉化、象山各10家、江北5家、海曙、镇海、北仑、宁海各4家、江东3家、高新区1家)得基本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超额完成1家加0.5分;未将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2013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扣1分;未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的扣1分,未召开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会议扣1分;未开展督查的扣1分;限加5分。
(2)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15分)。完成目标 (鄞州区、慈溪市、余姚市各5家;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宁海县各4家;江东区、镇海区、奉化市、象山县各3家)得基本分,未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或城区中心(中心镇)菜市场未列入创建不得分。超额完成1家加1.5分;限加5分。
(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10分)。完成目标(余姚、鄞州、象山、奉化、宁海、北仑各10个,慈溪7个,海曙、江东、江北各8个,镇海3个)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计划完成加1~3分。
(2)肉菜流通节点运行管理工作(20分)。加强管理,确保追溯系统有效运行得基本分,评分办法根据《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考核试行办法》,按当地所建成流通节点的运行合格率进行综合评分。
(1)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机制(5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菜篮子商品5~7天储备任务得基本分;储备天数少1~2天的扣2分,少3~4天的扣4分,少5~7天的扣5分。
(2)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和管理(10分)。推进基地信息联网上报和基地产品直供直销点建设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得10分(指标数及考核办法以相关文件为准,除海曙、江东外);当年完成早晚市等直供直销工作在2个社区以上得10分(海曙区、江东区);每少一个扣5分;工作成效好的加1~3分。
(1)菜市场、屠宰场检测规范化管理(每项5分,共10分)。城镇规模以上菜市场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联网上报,漏报一次扣0.05分,扣完2分为止;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每批必检,检测数据联网上报,漏报一次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2)保障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上市(5分)。在2013年全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活动中,上市基地产品、猪肉、蔬菜、水产品等四项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平均合格率在95%以上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0.2分,增减最大值为1分。
(1)继续推进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暨市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试点(15分,海曙、江东除外)。按规范要求完成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暨积极推进市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试点的得基本分。省级示范镇、示范村每创建1个加2分;市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试点单位当年有重大商贸流通项目开工建设、有知名连锁零售企业开业的(投资额5亿或经营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每个加1分;限加5分。
(2)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商业综合体发展(15分)。有区域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规划,新建商业综合体项目与规划相符,并能按需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程等数据的得基本分。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建设定位准确,能差异化发展,且对区域商圈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加1~5分。
(上述两项为可选项目)
(3)推进社区商业示范建设(15分)。积极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有组织机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并完成1个以上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1分;积极推索新兴社区商业模式-邻里中心建设的加1~5分。限加5分。
(1)推进商业连锁经营发展(10分)。新增连锁经营门店20~30个以上或营业总面积2~3万平米以上得基本分;未完成酌情扣1~3分。连锁经营工作创新酌情加1~3分。
(2)推进物流配送发展(10分)。优先发展城乡商贸物流配送系统,新建或扩建营运的3000~5000平方米配送中心1个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酌情扣1~3分。物流配送工作创新酌情加1~3分。
(1)加强品牌培育工作(10分)。积极创造条件,推荐商贸企业参与各类品牌评选工作,争取获得宁波市级以上各类品牌3~5只得基本分。未达到工作要求酌情扣1~3分。当年通过国家、省正式认定的各类品牌,每新增1只品牌分别加2分和1分,限加5分。
(2)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10分)。当年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3~5只以上得基本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成绩显著加1~2分。
出台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制定当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方案;划拨专项发展资金或配套扶持资金100万元(南三县50万元)以上;组织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上报工作信息及调研报告。上述工作各得5分,未达到工作要求每项酌情扣1~3分。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且基地(园区)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入驻企业10家以上加2分。企业建立独立网上平台且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每家加1分。限加6分。
(1)推进城乡市场运行监测及分析工作(15分)。完成全年市场运行监测及分析工作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工作任务酌情扣1~5分。
(2)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15分)。提升样本企业统计工作水平,完成工作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工作任务酌情扣1~5分。
当地政府或商务部门举办1~2次有一定规模和档次商贸节庆活动,达到培育消费热点、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目的得20分,,未举办不得分。按商贸节庆活动规模、档次、创新和影响力,酌情加减1~5分。完成食博会、宁波购物节重大活动,完成任务得10分,成效显著的加1~3分。
(1)全面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上报工作简报,成效明显得5分;未达到工作要求酌情扣1~2分。规范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得5分;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扣1~2分。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做好备案登记和网上数据填报,落实预付卡“三项制度”得5分。未达到工作要求酌情扣1~2分。
有序推进创建文明菜市场活动,建立菜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得5分;未达到工作要求酌情扣1~2分。推进“文明餐桌”行动,符合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得5分。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率不高、活动成效不明显或在各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被通报批评的,酌情扣1~2分。在全国、全省、全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被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分、2分、1分。开展创建平安商场活动,完成创建任务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
  备注:1.除商贸经济贡献奖外,商贸民生发展奖、商贸发展创新奖、商贸管理优胜奖各设置1项个性化评价内容,分值10分,由各县(市)区自选,并于本文件下发一个月内上报备案。年终评价时,按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2.当年商贸各项工作被国家商务部、省、市政府总结推广(包括领导批示转发、召开现场会、大会交流等)或表彰的分别加3分、
  2分和1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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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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