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文化市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7 21:18
本文关键词:天津市网络文化市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问题研究
【摘要】:日益兴盛的网络文化市场已成为现代知识经济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被公认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领域之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重视。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不仅决定着企业的未来,还关乎着中国经济、社会能否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网络文化企业受到利益驱使,造成网络失信、失德、失范行为的频发,网络问题的突升,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由政府、网络文化企业、第三方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共同组成的协同治理模式,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市场发展氛围,努力提升公众“公共空间意识”,这已然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问题。针对天津市网络文化市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首先通过相关背景介绍指出论文研究价值及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做出简单评述,并根据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个人理解,分别阐述网络文化市场、多元主体和协同治理的概念及其理论支撑,即公共利益理论、治理理论和博弈论。近年来,天津市加大了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治理力度,治理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成效,为更深入地了解天津市网络文化市场多元主体治理现状,结合相关问卷调研对其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天津市网络文化市场治理过程中不仅有以政府为第一主体的多元主体治理体系的缺失,还存在着四元主体间缺乏有效的协同,协调创新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应当利用系统论对现存问题推进及深化,寻溯问题本源,尝试构建问题分析的四维层次结构模型,其中包括理念层、技术层、制度层和生态层,将天津市网络文化市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归总到不同层次中,并从中观角度进行整体性系统研究与成因分析。借鉴韩国网络文化市场治理的“输出模式”和上海网络视听市场的治理经验,面对网络文化市场治理困境,明确治理的现实需求。美国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奥斯特罗姆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体系中各主体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沿用此理论并结合天津实际情况,试从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个人及四元主体整体提出适用于天津市网络文化市场治理的对策建议,建立以政府为轴心的“单中心”四元主体轮式协同治理模式。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G1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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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9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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