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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业税收负担探讨

发布时间:2019-04-04 10:14
【摘要】:在当前我国强调经济转型,走内涵发展道路的时候,文化业以其具有正外部性、附加值高、传播范围广等特点,被视为下一步重要的经济发展着力点。我国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优化文化业的产业环境等方式,鼓励文化业不断发展,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在促进文化业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文化业的税收负担。因为政策的效果是通过税收负担表现的,而且税负可以进行量化,所以本文重点通过对税负的测算,得到我国文化业的税负水平,并以此为依据,得出优化我国文化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文章的第一章先对文献做了梳理,吸收了别的学者的一些观点,并做出了简要的评述。首先综述了近年来研究文化业税负的相关文献,发现研究的重点集中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税负的影响上。大多学者认为“营改增”是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的途径,在服务业改征增值税之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就会完整,大部分行业的税负会降低,但是也不排除有税负提升的可能,这和增值税税率的设置以及该行业进项税额的比例有关。在税负研究时,有定性分析的,也有设置了模型做定量分析的。定量分析时,选择的模型也有所不同,有用上市公司数据做回归的,有采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以及投入产出表的方法等。还有学者分析“营改增”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大都选取了企业的财务指标,研究“营改增”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其次综述了我国文化业税制相关的文献,得出近年来学者研究的我国文化业税制出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相关解决办法。在第一章,还对整个文章的框架和内容做了简单介绍,并提出了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本文在理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文化业的概念、特征以及相关分类等基本情况,为税收介入文化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接着运用结合西方经济学的知识,研究了征税对文化业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别从生产者和消费者角度,分析了税收介入后,对文化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分别是怎样的影响。这是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由此推及到税收对文化业的规模和结构都会产生影响。 为了更好的提出我国文化业税制的优化意见,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加入了国外文化业税收制度的对比。本文选取了美国、法国和日本三个国家,这三个国家的文化业税制都比较发达,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做法。通过对比,提出了要通过税收立法来促进文化业发展,并且要建立成体系的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来激励文化业。 在实证部分,通过三个层次对文化业的税负变化趋势做出了分析。首先是选取了我国文化文物业统计年鉴的数据,通过搜集计算和整理,绘制出了我国从2004年开始的税负历史变化表和利润总额变化表,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业的历史税负水平是呈现下降趋势的,说明和我国税收政策的支持吻合。第二层次是测算了“营改增”对税负的现实影响。因为2012年起,我国文化创意服务业是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这对我国文化业税负的变化有很大影响。本文选择了我国2010年的投入产出表,考虑了服务业之间的投入和产出关系,设立模型,估算出在部分行业“营改增”的时候,文化业的税负会下降,并且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文化业税负的下降是越明显的。文中测算了当所有服务业都进行“营改增”时,文化业的平衡税负率是9.62%,而文化业实际的增值税税率是6%,只从税率角度看,文化业的税负有3.62%的下降。但是,对比了文化业和其他行业税负的下降幅度,发现文化业税负降低的程度并不大,如果按照6%的税率,“营改增”之后餐饮业和商业服务业的税负降低程度是最大的,而文化业在所有服务业中排行仅是中间靠后的位置。最后,本文选取了一个案例,通过计算“营改增”前后的指标,研究“营改增”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的具体影响。 文章最后一章得出了实证部分的结论。通过实证结论,并且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优化我国文化业税制的建议。首先要制定一个完整的文化业税收政策体系,要增强文化业的税收立法,让文化业的优惠政策具有长期的效果。其次是对流转税制主要是增值税税制提出了优化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营改增”,通过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来消除重复征税,并且可以考虑再降低文化业的增值税税率,让税收鼓励文化业的力度加大。最后对文化业所得税税制提出了完善方案,包括提高企业给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的抵扣限额,征收遗产税等。通过这些刺激人们将资金投入文化业,引导整个社会的资源流向文化业。 通过分析,本文提出的观点是文化业税负的趋势变化是降低的,从历史变化和“营改增”的现实分析都能得到税负降低的结论。第二个观点是本文支持“营改增”的扩围,从定量角度来看,“营改增”的范围扩大,文化业购进产品和服务可抵扣的比例就增加了,是有利于文化业发展的,而且“营改增”范围越大,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就越完整,对于增值税税制的优化也是有益的。本文的第三个观点是虽然文化业的税负在降低,但是和服务业其他行业从“营改增”得到税负降低的程度来比较,文化业并不算收益比较大的行业,因此,从服务业内所有行业来看,文化业税负还有降低的余地。 本文在吸收了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文化业税负的趋势变化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定量分析,在此方面做了一定的创新。首先是,本文研究了文化业税收负担的历史变化数据。从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中整理出了数据,绘制了文化业总体税负的变化图。通过研究发现我国文化业的利润水平是逐年上升的,而税负水平是呈现下降趋势,并且下降的幅度是较大的。 其次,本文在实证部分采用的是考虑了服务业各行业之间相互影响的投入产出表的方法,避免了用描述统计这种静态分析方法的缺陷。文中依据企业购进产品和服务可以进行抵扣的部分占所有购进的比例,将“营改增”的进行分成了少部分服务业试点、大部分服务业试点和全服务业改革三个阶段,将可抵扣部分的比例分别假设为0.3,0.7和1这三个数值,计算了三种情况下的税负变化,发现文化业的税负是降低的,并且随着“营改增”进程的加深,税负降低的程度越大;本文还测算了当服务业都纳入“营改增”范围时,各服务业税负的变化情况,并排序发现文化业在所有服务业中,税负下降的程度并不大,仅排到了中间靠后的位置,提出了增值税税率还有进一步降低的可能。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812.42;G1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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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5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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