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中文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0 19:19
【摘要】: 经历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阶段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于2006年进入全面改革阶段。从理论上对文化体制改革中“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旨在探讨文化体制改革中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不进行体制改革的前提下如何做好人事工作,“事转企”机构在体制改革中如何做好劳资工作等问题。 在回顾和解读文化体制改革实践历程的基础上,本文从管理学的角度分别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如何做好人事工作,“事转企”机构如何建立并调适劳资关系进行论述。做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事转企”机构劳资工作,单位或机构、政府、工会等都应做好相应的工作、发挥应有的职能。其中单位或机构在人事、劳资工作中要发挥主要作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通过做好人员思想工作,培养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意识,调整用人、分配、激励、社会保障等机制,转变政府和工会职能来做好人事工作。 “事转企”机构劳资关系的建立要以劳资关系理论、企业契约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等理论为指导,做好“人”的转换和各项机制的改革。劳资关系的调适通过机构内部、外部调适来实现,通过做好员工的思想情感工作、打造企业文化、充分发挥工会职能,通过法律、通过政府管理、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等来实现。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G124
本文编号:2706739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G124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王晓刚;文化体制改革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7年
2 徐长玉;中国劳动力市场培育研究[D];西北大学;2008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刘博;晋城市上党梆子剧团生存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天津音乐学院;2012年
2 王虹;我国期刊单位采编人员薪酬激励机制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70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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