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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近20年“山海经”文化产业之发展:以图书、影视、游戏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13 19:38
  "‘山海经’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在2000年前后就已有学者使用,但《山海经》真正走向多样的产业化之路大致是在2010年之后,其表现是图书、影视、游戏三个领域内相关作品的数量较之21世纪前十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古籍《山海经》中有众多的神怪形象,且又叙事性不足,这或是它备受图书、影视、游戏等产业青睐的原因,在这三类产业的互动中,图书在神怪形象和叙事性两方面都起着较基础的作用。尽管"山海经"IP热仍在持续,但产业跟风、同质化现象也较突出,这是创作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文章来源】: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20,35(05)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浅析近20年“山海经”文化产业之发展:以图书、影视、游戏为例


2000-2020年《山海经》相关图书抽样情况(1)

山海经,作品,情况


对豆瓣检索到的32部影视作品的类型标签进行分析,除去9部未对其类型进行标记的影片(含2020年未上映的《山海经密码》《山海搜神》等),剩余的23部作品中有14部(占比61%)标有“奇幻”标签;而笔者依据文献资讯等析出的21部影片中,有18部标有“奇幻”标签(占比86%)。“奇幻电影”是欧美电影类型学中的一个分类,它叙事中的幻想因素较浓,主要通过描绘“违反或扩展了真实性的事情”,“构筑了一个想象中的另类(幻想)世界”。[14](P220)但在国内,相比“奇幻”来说,人们还是更多地用“玄幻剧/电影”来标记这些从《山海经》等古代神话中取材的影视作品。曹书乐等就认为奇幻剧和玄幻剧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奇幻剧根植于欧美神话、历史传说等,而玄幻剧则广泛取材于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它“大量采用修仙、转世、巫蛊、鬼神等设定”,“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虚构世界’”。[7]至于豆瓣上标记“奇幻”的影视作品是否都可以归入“玄幻剧/电影”,这是需要进一步考量的。这里对这个概念进行分析只是想说明这些对《山海经》进行借鉴的影视作品,其内容中大多有着浓厚的超现实因素,或有一个充满怪力乱神的虚构世界。在这53部影视作品中,有21部(“豆瓣检索”11部,“资讯&文献析出”10部)属于动画片或动画电影,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山海奇谭》(2014)、《西游记之大圣归来》(2015)、《大鱼海棠》(2016)、《山海宝贝》(2017)等。《山海奇谭》和《山海宝贝》的故事内容主要围绕《山海经》来展开,前者讲述了少女彭涞不慎解开《山海经》封印,后为平定由此造成的妖乱而收回山海神兽的故事;后者讲述了不周镇少年与山海神兽间的奇异经历。而《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大鱼海棠》等则借用了《山海经》中的神话元素来展开新的故事,《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中的反派混沌和《大鱼海棠》中的后土、祝融、句芒、帝江、蓐收等皆出自《山海经》。在这些动画作品中,邱黯雄的水墨动画片《新山海经》独树一帜,他以远古时代的眼光来看待当下社会中的奇特景观,以此表达对文明异化的反思。

山海经,作品,情况


《山海经》在当下能被当作“国民IP”,被图书、影视、游戏等产业较具规模地借鉴,是与其自身的文本特性分割不开的。回到原始文本,《山海经》神怪形象符号从造型理念上是原始、感性、怪诞、神秘、充满想象力和野性的;从故事形态上看是属于未被儒、道、佛规训过的一种简单、奇幻。从原始文本出发,无论是图书、影视、游戏抑或企业品牌等,都会借用《山海经》中出现的神怪形象符号,经常被借用的有“四凶”、烛龙、刑天、扶桑神树、三足乌、祝融等,并且会或多或少在造型上进行适宜当代受众普遍审美的“现代性”改造。同时,运用这些零散的符号性元素进行再创作时,文化产品生产者倾向于重塑一个完整的世界架构,或融合文本或改编,重新演绎和发挥想象力,以补足原始文本缺乏的“叙事性”。所以说,拥有众多神怪形象却缺少叙事性或许正是《山海经》在IP界备受青睐的原因。因为借用《山海经》中的神兽怪禽来进行创作,既能为这些作品增添一抹文化底色,同时,其“缀段式”的叙事又为再创作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在这一过程中,图书行业起着较为基础的作用。一方面它沿着《山海经》图像创绘的道路如漫画,为其他衍生文创产品即本文关注的影视、游戏产品在造型方面提供创作基础;另一方面,脱胎于《山海经》的文学作品不断问世,在影视、游戏产品再创作过程中,又为重塑完整世界架构发挥了作用。从《仙剑》《轩辕剑》《古剑奇谭》《山海经之赤影传说》《山海宝贝》等作品的开发路径(游戏→其他,或影视→其他)来看,“山海经”文化产业各领域间的互动是较为多元化的,也并非全都由图书端展开。图书、影视、游戏三者的互动,在文化价值上,一方面有助于建立中国的“漫威宇宙”;另一方面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这种传承从文化领域开始,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进入经济领域,直接相关是形成一条“IP产品链”,即包括文学文本、游戏、影视、音乐、动漫、周边衍生品等,间接相关如企业品牌等。从生产者角度看,图书产业的出版商、影视产业公司、游戏制作公司都有一个从零散到资本集中的融合趋势,强调垄断与“变现”权。即每一生产主体在推出《山海经》文化产品时,越来越倾向于延长产品链条,同时也是在延伸价值链条。以网络玄幻小说《诛仙》为例,作者本身不具备“IP”运营能力,小说版权归属为阅文集团,电影版权归属为新丽传媒,而阅文集团本身是由腾讯文学与原盛大文学整合而成的,2018年阅文集团又正式完成收购新丽传媒100%的股权。从而在事实上就是:作品的电影版权也归属于阅文集团旗下,阅文集团作为图书产业代表与作为影视产业代表的新丽,又共同合作开发了这一IP。这样,“IP产业链”上游的粉丝红利等在进入“IP产业链”中、下游之后,依然是由同一运作主体享有。然而,这种资本的聚集并不一定都能带来正向影响。还是以小说《诛仙》为例,尽管小说原著拥有庞大粉丝群体,但其电影改编(2019)并未得到市场认可,票房惨淡。而未被阅文收归旗下的网络游戏开发权、使用权则早在2006年就被作者独家授予完美时空公司,运营多年的《诛仙》网游已经成为后来的完美世界近半的收入来源。在这里,由小说到电影改编的失败可能存在多方面的原因,而资本过度集中是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2019年对《诛仙》的电影改编正是在股权收购、对赌协议的挟持下仓促完成的,作品质量可想而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世纪中国小说的“山海风”——《山海经》与新世纪中国小说的文学想象[J]. 曾利君.  文学评论. 2019(06)
[2]从《山海经》到玄幻剧——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案例研究[J]. 曹书乐,王玥.  全球传媒学刊. 2018(03)
[3]《山海经》引导下的神话学意义——由国产仙侠电视剧谈起[J]. 邓茜芸.  电影评介. 2014(17)
[4]谁来开发《山海经》文化产业[J]. 王红旗.  文史杂志. 2000(04)
[5]《山海经》研究的现实意义[J]. 王红旗.  地图. 2000(02)

硕士论文
[1]《山海经》神话形象与当代中国网络玄幻小说研究[D]. 陈飞.延边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13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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