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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媒体的创意产业:内涵、主/客体与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21-11-01 15:31
  创意产业概念众说纷纭,但大致可分为以霍金斯(Howkins John)为代表的政府学派和以哈特利(Hartley John)为代表的新媒体派两个派别。新媒体派充分强调新媒体平台对于产业创新的作用,其观点对我们理解新媒体环境下的新经济内涵很有启发意义,本文将新媒体派观点直接称为"基于新媒体的创意产业"。"基于新媒体的创意产业"的主体为"网络化的创造者",其运作机制是新媒体平台上的用户创新,即从技术精英主导的开放源代码运动开始,到知识阶层参与的UGC,再到更广泛用户的生产和消费革新,主体在不断扩大,产业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 

【文章来源】:新闻界. 2016,(1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本文编号:347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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