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及政策评价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8 17:09
本文关键词: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及政策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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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大规模的煤炭资源开采与利用,在带动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因资源的粗放式开采,给区域带来了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资源快速损耗与生态环境持续破坏。这不仅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滞缓,而且加剧了地方生态赤字,导致社会福利水平不断降低。为了弥补煤炭开采给地方造成的生态历史欠账,自2007年到2014年山西省作为国家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实施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基金的征收与使用,使得山西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好转,区域产业结构日趋多元化、低碳化,民生福祉日益改善和提高,政策红利效应日益凸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设立填补了以前生态环境补偿缺位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提升至了政策操作层面。随着我国资源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以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2014年12月山西省实施了八年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停征了,取而代之的是资源税。虽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经停征,以资源税替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一种进步,但基金政策带来的多重红利效应不容忽视,基金对生态环境补偿以及资源税费改革起到承前启后的过渡作用值得我们深思。因此,积极研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的实现机理,总结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实施的经验,对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深化资源税费改革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在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基础上,将其扩展为“三重红利”,即环境红利、经济红利和社会红利,并将其应用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效果的研究。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基于微观和宏观双重视角,结合跨期动态最优选择,分别从理论上阐释基金政策红利效应的微观作用机理及宏观扩散过程。并结合山西实际,从企业和地区两个层面分别量化这一政策带来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最后,结合山西实际,总结基金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征收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红利效应,提出了完善资源税配套改革的设想及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工作、观点及结论如下:(1)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设立与推行,给区域带来了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多重红利效应。基金既不同于税,也不同于费,它能够做到专款专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设立本质上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是矿业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对矿山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可有效地影响和纠偏企业行为,从开采源头减缓资源损耗速度,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的财力和技术支持、对社会民生项目的建设,可直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改善社会民生福祉,推动地区由资源依赖转向创新驱动发展。(2)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从微观层面可以实现对企业经济行为及其相关变量的有效影响与纠偏,为政策红利效应的实现奠定微观基础。对煤炭开采企业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会提升企业的资源回采率,促进企业增加对环境治理的投入,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要素替代,实现企业产能规模的有效调整。企业资源回采率的提升、环境治理投入的增加、技术的变革与创新、产能规模的优胜劣汰,有助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的环境红利;基金政策的实施,通过对企业成本—收益改变的影响,有助于企业积极降低环境成本,提高资源、环境节约保护意识,通过其经济行为的优化及有关变量的调整,可促进企业逐步摆脱资源依赖,转向创新驱动发展,进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与转型发展能力,最终实现基金政策的经济红利。同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可抑制企业粗放式的资源开采行为,减少矿产资源开采中的资源损耗与生态环境破坏,有利于矿区生态财富资本存量的保护,通过对矿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维持和社会共有财富的保护,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现了政策的社会红利。(3)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可对消费者、企业等多部门的经济主体及其变量产生影响,通过基金转化与跨期消费偏好的改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红利效应可实现宏观扩散与传递。基金对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直接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了生态财富资本存量,进一步扩散了政策的环境红利效应;通过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的财力和技术支持,促进了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降低了经济发展中资源、环境损耗,提高了产出水平,推动了地区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发展的步伐,使得地区经济发展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从而保障了政策经济红利的实现;对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密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基金支持,直接惠及了地区居民的民生福祉,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实现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的社会红利。同时,基金的使用,可使得政策的红利效应得以进一步的扩散与传递:基金转化为全行业技术投资,政策红利实现跨行业扩散;基金使用改变居民跨时期消费偏好,政策红利实现跨代传递;基金投资积聚巨额社会资金,政策红利依托项目继续扩散;资源财富代际转化转移,红利效应惠及子孙后代。(4)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承载生态环境补偿的使命,对资源税费改革起到了承前启后的过渡作用。一方面,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承接了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对煤炭资源经济补偿的历史使命,继续将矿业收益转化为社会财富,服务区域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明确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开启了资源税费改革对矿产资源价值及环境保护在政策实践中的先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作用必将在新一轮的资源税费改革中得以延续和深化。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有:(1)将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引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效应评价研究,双重红利可拓展为三重红利。环境税双重红利主要侧重论述环境税的征收,可抑制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而形成绿色红利;通过对扭曲要素配置效率的改善,可增加就业和产出,进而带来蓝色红利。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不同于环境税,它能够专款专用,基金的设立,既能改善区域环境,带来环境红利;也能以技术创新、基金转化,带动地方转产转型,实现经济红利;同时,对社会民生相关事业发展的支持以及矿业收益转化,可改善社会民生福祉,进而实现社会红利。(2)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作用机理的研究,从基金的征收与使用,基于微观与宏观视角,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释。对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研究,仅限于环境税的征收环节;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不是税,是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因此其红利效应的实现,发端于征收环节,扩大释放于使用环节。在征收环节,基于企业微观视角分析了基金政策作用于企业的影响过程,分析了政策红利效应发生的微观基础。从使用环节,基于消费者、企业等多部门的宏观视角分析了基金使用对各经济主体及其变量的影响,分析了基金政策的有效性,从基金转化与跨期消费偏好改变等方面,总结了基金政策红利效应的传导与扩散过程。(3)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政策效应进行了量化研究,基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为资源税配套改革提出了相关设想及对策建议。通过基金征收对山西五大国有煤业集团的影响,本文发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并不影响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经济利润是在不断地增加的,只是增幅较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提高,保护和节约了煤炭资源;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减少了煤炭资源开采中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激发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提升了企业技术水平;影响和改变了企业的生产结构,促进了企业非煤产业的发展。结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山西省的使用,发现:基金的使用,降低了山西省污染物的排放量与能源消耗,增加了环境治理投资,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在不影响区域GDP增长的情况下,促进了山西省产业发展的多元化、低碳化;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人口就业,分离企业办社会等方面的基金投入,促进了山西省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基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红利效应及其承载的作用与使命,新一轮的资源税费改革及配套设施建设,需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还补偿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4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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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6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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