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探矿权转让监测监管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2 09:23
矿业权转让指原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直接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经营、改制重组。探矿权转让则特指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目前,我国有直接出售或作价出资等两种形式的矿业权转让行为,矿业权人需要通过发证机关办理转让变更手续。部分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规避办理矿业权证的转让变更手续,使转让监测监管工作出现了"真空地带"。新矿法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提出:"矿业权人以股权转让等形式变更矿业权实际控制人的,视为矿业权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矿业权转让时,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做好矿业权转让监测监管研究,可以深入了解矿业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面临的问题,为决策机关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文章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23(18)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查询界面
2.1 内蒙古、新疆、江西转让探矿权占全国的60%从分省情况看(图3),内蒙古、新疆、江西分别转让探矿权57个、29个、25个,合计占全国探矿权转让总数的60%。河南、贵州、江苏、青海、云南等省份转让探矿权均在10个左右。其余省份数量较少,大部分仅有1个探矿权转让。由此可知,传统矿业大省成矿条件好,固有矿业权较多,因此探矿权转让项目也较多。
2.3 超过60%的转让探矿权勘查矿种为金属矿从探矿权的勘查矿种看(图5),排在前四位的是金属矿,分别为金矿、铜矿、铁矿、铅矿,占全部探矿权转让数量的47.57%。除了煤和地热外,其余大部分还是金属矿,金属矿探矿权转让项目约占所有探矿权转让项目的63.78%。由此可知,金属矿基本都是高风险矿种,需要设置探矿权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登记库数据显示,金属矿探矿权占所有探矿权的比重约为73.48%,约高于探矿权转让项目中金属矿10%。结合实地调研获得的信息可知,主要原因是金属矿的勘查风险高,市场对金属矿探矿权的追捧热度比非金属矿种要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的法律本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J]. 屈茂辉,周红星. 法学论坛. 2019(02)
[2]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律属性与立法[J]. 王明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8(03)
[3]我国矿业权流转行政许可现状与对策研究[J]. 张亿瑞,夏云娇.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5(03)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J]. 白莉,江钦辉.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2(05)
[5]探矿权转让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 曹晓凡,朴光洙. 中国矿业. 2010(05)
[6]矿业权与股权自由转让原则的冲突及解决[J]. 蒋瑞雪.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0(01)
[7]浅议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 曹晓凡,王政. 中国矿业. 2009(08)
[8]探矿权转让的判决争议[J]. 黄平稳. 中国金属通报. 2009(06)
[9]浅谈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取得及转让的会计处理[J]. 刘明钦. 中国煤炭地质. 2008(S2)
[10]勘查期权协议—普查探矿权转让的主要方式[J]. 李裕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8(10)
博士论文
[1]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D]. 王清华.上海交通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矿业权转让问题研究[D]. 阿丽苏.内蒙古大学 2015
[2]矿业公司股权变动与矿业权转让关系研究[D]. 康乐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
[3]矿业权转让法律规制研究[D]. 赵丽娜.辽宁大学 2012
[4]采矿权转让法律制度研究与重构[D]. 何艳丽.西南财经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471777
【文章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23(18)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查询界面
2.1 内蒙古、新疆、江西转让探矿权占全国的60%从分省情况看(图3),内蒙古、新疆、江西分别转让探矿权57个、29个、25个,合计占全国探矿权转让总数的60%。河南、贵州、江苏、青海、云南等省份转让探矿权均在10个左右。其余省份数量较少,大部分仅有1个探矿权转让。由此可知,传统矿业大省成矿条件好,固有矿业权较多,因此探矿权转让项目也较多。
2.3 超过60%的转让探矿权勘查矿种为金属矿从探矿权的勘查矿种看(图5),排在前四位的是金属矿,分别为金矿、铜矿、铁矿、铅矿,占全部探矿权转让数量的47.57%。除了煤和地热外,其余大部分还是金属矿,金属矿探矿权转让项目约占所有探矿权转让项目的63.78%。由此可知,金属矿基本都是高风险矿种,需要设置探矿权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登记库数据显示,金属矿探矿权占所有探矿权的比重约为73.48%,约高于探矿权转让项目中金属矿10%。结合实地调研获得的信息可知,主要原因是金属矿的勘查风险高,市场对金属矿探矿权的追捧热度比非金属矿种要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的法律本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J]. 屈茂辉,周红星. 法学论坛. 2019(02)
[2]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律属性与立法[J]. 王明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8(03)
[3]我国矿业权流转行政许可现状与对策研究[J]. 张亿瑞,夏云娇.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5(03)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J]. 白莉,江钦辉.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2(05)
[5]探矿权转让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 曹晓凡,朴光洙. 中国矿业. 2010(05)
[6]矿业权与股权自由转让原则的冲突及解决[J]. 蒋瑞雪.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0(01)
[7]浅议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 曹晓凡,王政. 中国矿业. 2009(08)
[8]探矿权转让的判决争议[J]. 黄平稳. 中国金属通报. 2009(06)
[9]浅谈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取得及转让的会计处理[J]. 刘明钦. 中国煤炭地质. 2008(S2)
[10]勘查期权协议—普查探矿权转让的主要方式[J]. 李裕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8(10)
博士论文
[1]中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D]. 王清华.上海交通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矿业权转让问题研究[D]. 阿丽苏.内蒙古大学 2015
[2]矿业公司股权变动与矿业权转让关系研究[D]. 康乐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
[3]矿业权转让法律规制研究[D]. 赵丽娜.辽宁大学 2012
[4]采矿权转让法律制度研究与重构[D]. 何艳丽.西南财经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47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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