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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费用索赔

发布时间:2021-08-07 14:30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依据,结合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实践,针对因发包人原因引发工程临时停工、长期停工或解除施工合同等情况的费用索赔及应注意的问题,阐述了承包人在操作上要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按约定程序提出索赔,办理好相关签证,按照诚信原则处理相关争议。 

【文章来源】:福建建材. 2020,(1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工程临时停工计算费用索赔
    1.1 人工费索赔计算
    1.2 施工机具使用费索赔计算
    1.3 材料费索赔计算
    1.4 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总价措施费等费用的索赔计算
2 工程长期停工计算费用索赔
    2.1 承包人对长期停工期间的费用索赔计算
    2.2 承包人对长期停工后的工程价款提出价格调整
3 解除施工合同的费用索赔问题
4 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5结语



本文编号:332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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