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刑法保护.pdf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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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24678321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刑法保护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2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贾明伟签字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贾明伟导师签名:签字日期:2012 年 3 月 19 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的刑法保护Criminal law protection of the freedom munication in work environment作者姓名: 贾明伟指导教师:(来源:[]) 陈小彪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4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 2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不低于 1.5 万字。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注(其余要求见网页):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提示:《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的刑法保护》是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5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来源:[])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论文的创造性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优( )良( )中( )差( )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优( )良( )中( )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 )良( )中( )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 )良( )中( )差( )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来源:[])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的刑法保护Criminal law protection of the freedom munication in work environment作者姓名: 贾明伟指导教师: 陈小彪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1中文摘要现代通信技术尤其是网络通信工具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来源:[])推进作用。一方面,这些新兴网络通信工具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改变了传统的通信方式,带来了快捷、舒适的网络通信环境;另一方面,也使人类社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高科技类型的网络犯罪不断地破坏着网络通信环境,侵犯着人们之间的通信自由。但根据现行刑法之规定,大部分侵犯人们之间网络通信自由的危害行为,不能纳入到刑法规制范围。在新的网络环境下正确认识作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通信自由,不断加强相应的刑事法律保护,从刑法上认定网络环境下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并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本文除了引言之外分为四个部分,共计约 2 万字:第一部分是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的概述。首先,文章对通信自由概念进行了定义,然后就我国法律对公民通信自由的规定进行了列举,以说明我国法律对公民通信自由的保护和公民通信自由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最后,详细阐述了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的拓展及特点。第二部分是网络环境下侵犯通信自由行为构成。该部分阐述了侵犯通信自由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变化,在(来源:[])论证侵犯通信自由主体和主观方面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网络环境下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表现,具体表述了以下三方面的行为类型:①以网络通信工具收发内容为侵害对象的行为表现;②以网络通信工具本身为侵害对象的行为表现;③以网络通信工具账号为侵害对象的行为表现。第三部分是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刑法保护的理论分析。该部分根据现有立法的规定,分析了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罪名,明确了网络环境下现行立法对公民通信自由保护的现状,然后通过即时通信自由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网络通信工具运营商是否属于刑事责任主体的理论分析,阐述了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刑法保护行为对象限制范围过窄、行为方式限制过死、责任主体范围不足的困局,最后提出了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刑法保护的完善对策。第四部分是该篇文章的结论。结论是在整篇文章论述的基础上,总结文章的主要观2点,指明了刑法规范的滞后性,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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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网络环境下通信自由的刑法保护,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1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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