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民族识别_进行民族识别,确认56个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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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族工作十讲
第四讲 进行民族识别,确认56个民族成分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我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各民族的族称是什么,对于这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历朝历代都始终没有搞听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制定和实施民族政功各民族实现平等权利,组织力量对民族成分疾称进行辨别。这项工作,就是民族识别。经过努力,科学地理清了我国民族大家庭的基本构成,确认了56个民族成分。民族识别的顺利进行,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依据,打下了基础。
一、民族识别前的基本情况
1953年,新中国开展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各登记下来的民族名称,多达400余种。其中最多的是云南,有260多种;其次是贵州,有80多种。
当时之所以出现这种族别众多的复杂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经历了无数次的民族迁徙与融合,各民族之间既相对聚居又交错杂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民族名称和民族成分纷繁多样。二是由于在各民族之间和同一民族的内部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同的发展状况又往往和民族的不同自称和他称交织在一起,使民族族称情况显得更为复杂。三是由于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歧视压迫制度,使许多少数民族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民族成分。国民党政府把少数民族看做是“国族”的宗支,不承认各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的贡献和应有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原来不敢公开自己民族成分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向当地政府上报自己的民族族称,要求承认为新中国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
这400多个名称中,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称或他称,有的是一个民族内部不同分支的名称,有的是以居住地区的地名为族称,有的是不同的汉语译音,等等。这些,都需要一一甄别。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识别就被首先提上了民族工作的日程。主要任务有三:一是通过识别,认定某一民族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二是识别该族体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三是确定这一族体的民族成分与族称。
二、民族识别的主要原则
民族识别,是一个涉及民族平等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国的民族识别,是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尊重本民族人民的意愿,逐一进行的。
斯大林在1913年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民族定义。他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全集》,第二卷,294页,人民出版社,1953。)斯大林同时还提出了两个附加条件:第一,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历史范畴”,在资本主义以前是不可能有民族的;第二,民族的四个要素“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苏联根据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将其境内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弱小的人们共同体称为“部族”,将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共同体称为“民族”。
我国的民族识别,既坚持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理论指导,又没有生搬硬套这个定义,而是从我国民族的实际出发。我国各民族在历史上发展很不平衡。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基本上都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其中大多数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段,有的还保留着较为完整的奴隶制或农奴制,有的甚至还保留着原始公社的浓厚残余。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族才逐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如果照搬斯大林的定义,将一部分族体称为民族,而将另一部分族体称为部族,这不仅不符合我国民族的客观实际,而且在政治上有悖民族平等的原则,不利于民族团结。
1953年,中共中央在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时,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了民族识别的总原则。他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上),276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根据这一指示,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没有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共同体加以区分,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高低,统统都称为民族,一律平等。这一科学决策,既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也充分体现了理论创新的勇气。
在这个总原则的指导下,实际工作中主要依据两个具体原则开展民族识别:
一是依据民族特征。民族特征是识别民族的基本依据。任何一个人们共同体,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都形成了自身的特征。我国民族识别工作,从我国民族的实际出发,灵活运用了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特征。在我国,有些人们共同体在形成发展过程中,常常出现分化或融合的现象,构成民族特征方面,呈现出不平衡性。在民族的诸特征中,显得比较突出的,有时是这个特征,有时是那个特征,有时又是另一个特征。因此,在民族识别过程中,不能孤立地看民族的每个具体特征,而应历史地把民族诸特征,包括分布地域、族称、历史渊源、语言、经济生活、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心理素质等,作为一个整体来全面地、综合地进行分析考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谨慎地确定一个人们共同体的族属和族称。
以土家族识别为例。在历史上,生活在湘、鄂、川、黔四省交界的土家与苗、汉在外界社会看来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土家自称“毕兹卡”,而称苗族为“伯卡”,称汉族为“帕卡”。1949年,湖南永顺专区的田以苗族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全国少数民族国庆观礼团,但她认为自己是土家族,并提供大量而详实的原生态的土家文化实物。她提出的土家识别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注意。之后,中央组织专家学者就此问题展开调查。1953年9月,潘光旦教授撰写《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巴人》一文,认为“土家不是瑶、苗、汉,而是历史悠悠的单一民族”。1956年5、6月间,中央又派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1957年1月3日,中央统战部发出文件,正式确定土家为单一民族。
二是尊重民族意愿。民族意愿,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族意识,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族体究竟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究竟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的主观愿望的表现,,也是对人们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反映。当然,这种意愿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而是建立在具备有一定的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基础上的,是民族特征的一种总的反映。因此,在民族识别中,应当尊重民族意愿,坚持“名从主人”的原则。
本着这个原则,新中国将过去强加于俄罗斯人并带有侮蔑性的称呼“归化族”改为俄罗斯族;将“卡佤族”改为佤族,将“僮族”改为壮族,将“崩龙族”改为德昂族,将“毛难族”改为毛南族。此外,海南岛的苗族,从语言、文化生活、风俗习惯诸特征看与瑶族相近,追溯其历史渊源,乃是400年前明代从广西十万大山迁来的瑶族。但在识别时,大部分群众刚领袖人物没有更改民族名称的要求,也不愿改成瑶族。根据这一情况,坚持名从主人,正式把他们确认为苗族。
民族识别在新中国民族工作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些少数民族正是通过民族识别,了解并打心底拥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一位瑶族干部就曾形象地说:旧中国,我们瑶族被称作“猺”,是“动物”;解放了,我们被称作“傜”,变成了“人”;民族识别后,我们被称作“瑶”,变成了“玉”。从“动物”到“人”再到“宝”,真正体现了新旧社会少数民族地位的不同。
三、民族识别的主要历程
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规模之大、历时之久、识别民族之多、调查范围之广、识别依据之科学,都是史无前例的,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这项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前后历时30多年。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中国成立到1954年为第一阶段。这个时期民族识别的主要工作是进行调查研究,并确定一批民族成分。1952年到1953年,云南、贵州、广西、湖南等省广泛地对自报的民族进行实地调查。1953年,中央民委派出畲民识别调查小组分赴浙江、福建等省调查研究畲民识别问题。同年,在中央民委的领导下,由中央民族学院派出了达斡尔族别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内蒙古达斡尔地区进行民族识别调查。1953年初,中共中南局和中南行政委员会委派中南民族学院的专家、学者到土家人聚居的湘西龙山、永顺、古丈、泸溪等县进行民族识别调查。同年9月,中央民委又组织一个包括中央民族学院专家、学者在内的土家识别调查组,深入调查了永顺、龙山、保靖等县土家人的语言、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情况。与此同时,在贵州开展了对“穿青人”民族成分的识别调查研究。
经过这一阶段的民族调查识别,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夕,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中自报的400多个民族名称中,除已经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苗、瑶、彝、朝鲜、满、黎、高山等民族外,经过识别和归并,又确认了壮、布衣、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佤、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民族,共计38个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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