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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成功之路

发布时间:2016-05-25 20:08

  本文关键词:中国民族问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也自然成为多民族国家普遍重视的国内事务。但是,古往今来,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并不多见,民族问题至今仍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民族主义浪潮持续扩散、余波未消,以致当今世界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大都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然而,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且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向世界展示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繁荣景象。其根本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正确处理和科学解决民族问题的光辉道路,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所指出的:“事实充分说明,我们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处理民族问题也是最成功的。”现阶段,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是怎样形成的?这里的秘诀在哪里?值此建党80周年之际,认真回顾一下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历程,深入总结一下其中的理论和经验,或许会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

    一

    近代中国的各民族人民不仅共同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压迫,而且也遭受阶级社会所产生的民族压迫的迫害,其中少数民族从总体上处于比汉族更悲惨的境地。因此,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便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提出了党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即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范围内,不分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指出中华苏维埃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在此前后,党的其他一些文件也都有着类似的规定。而在第一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动员少数民族群众参加革命运动,争取自身的解放等方面也开始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政策趋于系统。1938年9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详细谈到了抗日时期的民族工作,其中就包括各民族平等,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赞助他们发展自己的文化教育,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等内容。根据这一精神,1940年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经中央书记处批准,成为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不但对回、蒙两族,而且也对全国其他地区的民族工作起了指导作用。也正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进行了民族自治的实践,在属于边区的定边、曲子、伊克昭盟、正宁等县先后建立了一批回族和蒙古族的自治区、乡。少数民族在这些地方选举本民族的干部,自己管理自治区、乡内的事务。与此同时,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陕甘宁边区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等民族工作机构也开始建立,中央党校、西北工委、陕北公学等开办的各种少数民族学习班,使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得到了培训。

    解放战争伊始,党提出了《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主张“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并在内蒙古地区领导了建立自治政权的斗争。内蒙古的共产党人和各族群众根据中央的指示,粉碎了分裂主义分子分裂内蒙古的阴谋,说服一些人放弃了“独立自治”的错误主张,终于在1947年5月建立起了内蒙古自治区。这是我国第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民族自治区,它的建立为在我国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经验。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中央正式确定中国实行统一国家条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作了明确规定,以后的宪法也都加以重申。民族区域自治由此成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各族人民成为新社会的主人。中国共产党全面制定和实施了民族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从法律和政治上确立了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同时,对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等一律予以禁止、更改和清除,派出访问团、慰问团或工作团等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访贫问苦、宣传政策,邀请和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和内地其他地方进行参观访问、沟通联系,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使少数民族消除了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疑虑,继而使各种民族矛盾、仇怨和隔阂逐步消解。

    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的目标,也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选择。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完成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通过一系列改革完成的。如同中国其他地方的改革一样,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也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民主改革,即以土地改革为中心,废除各种剥削制度;二是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各种私有制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带领少数民族走社会主义道路。由于自然、历史的种种原因,我国各民族的发展状况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这里有封建地主经济,也有封建领主制、奴隶制甚至原始公有制经济。纷繁多样的经济形态展示了一幅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生动画面,而其背后则是各民族人民遭受更为沉重的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的严酷事实。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同经济特点和民族关系特点,党在民族地区的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了“慎重稳进”的方针,民族地区的改革进行得非常和缓,但非常成功。它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社会震荡,避免了民族关系的损害,同时也通过改革废除了千百年来的各种剥削制度,激发了贫困农牧民创造新生活的热情。在完成民主改革之后,民族地区也随即转入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内容即是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的私营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同样,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也是区别情况进行的。

    1956年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其后的两三年中,除西藏外,少数民族地区也相继完成了这一变革。这一变革的最深远意义就是将处于不同阶段的各少数民族带入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实现了社会发展阶段的伟大跨越,尽管这个社会主义还是低水平、初级阶段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7年,中国共产党以博大的胸怀和完善的政策成功地化解了民族隔阂,赋予各民族以真正平等的地位,依靠慎重稳妥的社会改革将滞留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成功地带入了社会主义。这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创举,也是现代政党和国家处理国内民族问题上的杰作;它将中国的民族关系推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期,也奠定了未来我国民族工作的良好基础。由此,这一时期,被公认为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的“黄金时期”。然而,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抬头并逐渐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民族工作也深受影响,由此便出现了诸如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扩大化、“民族融合风”,以致“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破坏等各种错误,这里的教训是值得深刻记取的。

    二

    江泽民同志指出:“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里的两大历史任务,也就是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两大主题。第一个历史任务,我们已经胜利完成;第二个历史任务,我们正在完成。

    早在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大部分已经完成的1957年,我们党就已经提出:“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但由于“左”的错误的干扰,实现这一目标的进程出现了曲折。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民族工作的重心才实现了转移。当然,这个转移过程,是伴随着思想解放和拨乱反正实现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曾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至“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民族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理论观点及其影响首先得到了批判和清理。与此同时,大批的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昭雪。这种从理论到实践的拨乱反正是完全必要的,它表明了我们党勇于正视错误、纠正错误的决心,也为民族工作彻底摆脱“左”的羁绊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和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座谈会,重申了被践踏和歪曲的各项民族政策,也制定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它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政治制度之一从国家基本法的角度得到确立和保障。198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提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也明确提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999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次重申了这一观点。至此可以看出,在民族问题上,我们党已牢固地把握了发展经济这个中心环节。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中国共产党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了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而我们的民族工作也明确了方向,服务现代化建设,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这一时期,民族地区与全国的改革同步,深入进行了以各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牧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政企分离、产业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发达地区建立了横向经济联系,积极对外开放,发展起了各有特色的边境贸易,认真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和科技文化事业,同时也充分利用国家的帮助和发达地区的支援,积极吸引外资和增加出口。20多年的发展已使我们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和文教、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千百年来贫穷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如今当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提前实现,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进入了小康水平的时候,也包括了大多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民。这些成就,举世公认。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巨大发展造就了我国民族团结、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仍将长期存在的现象也必须高度重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内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民族问题又突出地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发展基础薄弱,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不断拉大;二是在经济建设中出现各种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和纠纷;三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机会增多,由此引发的文化习俗方面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四是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因宗教问题处理不当而导致的民族矛盾不时出现;五是极少数国内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危害国家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对这些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我们党不回避,不否认,实事求是地对待,扎扎实实地解决。关于发展差距拉大问题,邓小平在1990年就讲到:“沿海如何帮助内地,这是一个大问题。……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谈到,要重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区域协调问题,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要采取必要措施、作出专门的安排。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速中西部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的决定,并在“九五”期间采取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和调整资源性产品价格等措施,在世纪之交又正式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定。这些措施和决定,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民族地区进一步发展,继而缩小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已经产生了和正在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我们党始终认为,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我们党始终注重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识到民族和宗教问题中的矛盾,大量的是属于人们内部矛盾。即使出现一些乱子,也始终立足于信任、争取和团结最大多数的群众。对于破坏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则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消弭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各民族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则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利益和文化习俗方面出现的问题,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发出通知和作出规定,要求商业和宣传等部门注意民族政策,严禁有损少数民族文化风俗的行为发生。国务院、国家民委和各级地方民族团结表彰活动也对民族团结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从1978年以来我国新设立了民族自治地方62个。目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总共已达154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19个。此外,作为民族自治制度的一个补充,全国还建立了1256个民族乡。为了巩固、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这一修改是意义重大的,它不仅对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文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而且使我国的民族政策体系在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中得到了更加严密的法律保障。我们党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权利、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搞好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已达250多万人。这些干部不但在政治和业务素质上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在专业和知识结构方面也有了较大改变。民族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发展不但是民族工作的重大成就,而且是我们解决各种民族问题的基本保障。

    基于上述成就,我们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民族工作又一个最好的时期。这个良好局面的出现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实现的,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的实践中取得的。邓小平曾就民族问题发表过许多论述,诸如,我们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把经济工作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不把经济搞好就无法实现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等。这些论述对指导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的解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就民族问题发表过一系列的讲话、文章,就民族工作举行过多次重要会议,并经常深入民族地区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江泽民的这一论述充分表达了我们党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我们党经过80年来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在不断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正确处理和科学解决民族问题形成了成熟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80年的光辉历程,她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正是在这种结合中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同样,正是在这种结合中,我们党对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形成了理论和实践的一系列基本观点,这些观点可以概括为:

    (一)各民族不论大小、历史长短、发展水平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创造能力、优点和特点。发育阶段的差别,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上的差别,是历史形成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努力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文化。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进步和繁荣,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

    (三)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是民族特点、民族差异、民族问题将存在很长时间。民族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民族消亡之前,忽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是错误的。我们坚决反对人为地去消除民族差别,同时欢迎和提倡民族间的相互亲近和学习。

    (四)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革命时期是这样,建设时期仍然是这样,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在消除了阶级压迫、民族压迫之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策。必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既要注意数量上提高,也要注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六)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华民族休戚与共,相互依存,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七)国际敌对势力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西化”和“分化”的突破口,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分裂主义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

    这些基本观点既有理论意义又是指导民族工作实践的政策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新时期的重大发展,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问题的理论武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与我们党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过程中形成的这些正确认识分不开的。

    三

    从民主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时期,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走过了一条艰辛探索、曲折实践但却是成功的道路。对此可以作出各种不同角度的总结,但具有根本意义的则是这样两点:

    (一)中国共产党忠实地代表了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2000年春天,江泽民同志在南方视察期间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思想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新概括,也对我们认识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更高远的视角。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本身就是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马克思主义与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中国工人阶级运动的结合;而毛泽东则要求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少数民族是中国人民大众的一部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当然地包括着少数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旧中国,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统治阶级不愿承认少数民族的合法地位,也是根本不会去考虑他们的各种利益的。而中国共产党则将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视为自己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少数民族人口少,发展落后,又在历史上长期遭受民族压迫和歧视,对汉族抱有很深的戒备心理。因此建国初期毛泽东一方面批判大汉族主义,一方面指示:“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都要派出懂民族政策、对于仍然被歧视受痛苦的少数民族同胞怀着满腔同情心的同志,率领访问团,前往访问,”周恩来要求“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中,不能剥削人家,也不能只做到平等互利。由于过去对不起人家,今后就应该多补贴、多支出一些,让少数民族同胞多得一些利益。”民主改革是消除剥削制度的必然途径,但在改革中党却始终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考虑各民族的特殊情况,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坚持和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商量,等待上层人士的觉悟。“他们点头,我们就干,他们不点头,我们就不要干。”这种彻底平等的政策、博大无私的胸怀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没有真心诚意为少数民族谋利益的精神实在是不能做到的。针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问题,邓小平多次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使全国各族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只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而大部分地区和大部分人仍然贫穷落后,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也多次强调,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就没有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文明昌盛;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中国的现代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中国发展的一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利益是中华民族利益的一部分。这在中国共产党的任何纲领政策中都是没有含糊的。现在世界上到处讲“人权”,讲维护“少数人”的特殊权益,但恐怕没有哪一个政党和国家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真正尊重少数民族的人权,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这也正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得到少数民族的拥戴,取得解决民族问题成功实践的关键。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的结合。邓小平有句名言:“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是指导民族工作的原则。这个指导思想和原则不能丢。但更重要的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走过不少的弯路,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一部分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也经历过长期的探索。我们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创造性地发展和解决民族问题实践的重大贡献,是实实在在的评价。邓小平同志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正是对这一创造性成就从理论到实践的高度概括。实际上,不但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就是一些具体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只要是成功的也都充分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比如民族识别,照搬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无论如何是识别不了中国的民族的。而我们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在政治上区分哪些是民族,哪些是部族和部落,一律称为“民族”;不机械地照搬“四个特征”,而是根据语言、习俗、历史变迁和认同等因素综合分析。再比如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不但在总的方针上强调慎重稳进,而且根据每一个地区、每一个民族的具体情况确定改革的内容、时间和进程。现在看一下我们走过的历程,凡是我们的工作取得伟大成绩的,都是理论原则和实际紧密结合了的,凡是出现挫折失误了的,总是脱离实际、脱离国情了的。1957年以后出现的“左”的各种错误,说到底是犯了超越社会阶段的错误,把马列主义关于民族融合和消亡的理论提前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推行,把马列主义关于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一些观点套用到认识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这样做的结果只能给民族问题的解决带来损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民族工作之所以出现了又一个“黄金时期”,也正是我们摒弃了脱离实际的各种做法,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行之有效的各种民族政策的结果。

    忠实地代表中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性质的必然体现,这是其他任何政党所不能具有的。这也决定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获得各民族人民的衷心拥护。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必由之路。中国共产党最终实现了这种结合,标志着对于中国民族问题规律的把握。能够获得各民族的衷心拥护,把握了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也便获得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前提。如果说,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有什么秘诀的话,那么这两条就是它的全部秘诀。 

    《人民日报》 (2001年06月29日第十版)  


  本文关键词:中国民族问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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