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民族论文 >

民族风图片_社区民族工作服务内容_准确定位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6-07-18 13:07

  本文关键词:民族互嵌型社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  ]

杨鹍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上述论断可以看出,建设民族互嵌型社区,就是要通过“柔性”的、普通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社会手段,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推动各民族深度交往,以提升社区民族关系的和谐程度。在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深入领会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定位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目标功能。笔者认为,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功能应当定位在以下四个方面:社区认同、文化涵化、抵制渗透和民族整合。

  (一)社区认同功能

  在狭义上讲,社区是指“农村相对独立的自然村落和城市内有一定人口规模限定的地缘性生活共同体”,而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从社区和民族的含义来看,它们都是共同体,具有诸多共同要素,如一定人口、共同地域和共同生活;也有不同之处,如社区成员不一定具有共同语言,而民族成员则具有共同语言。社区与民族的共同要素是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理论出发点和现实落脚点,即通过强化多民族社区的社区共同体意识——社区认同功能,促进社区内部各民族精神层面的相互认可、包容。

  所谓“认同”,是奥地利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用以表述个体、群体或被模仿人物在感情或心理上趋同的过程。认同有着不同层次的构面,大至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小到社区认同。国家认同是公民认同一个民族国家的宪政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效忠于民族国家,而民族国家则担负着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利的使命。民族认同是指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社区认同功能类似于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都属于文化层面的精神体系。不同层次的认同对于相应的共同体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凝聚、粘合的作用。

  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在逻辑上和现实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但是,社区认同与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之间不存在任何逻辑冲突。这就是多民族国家进行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整合的诸多手段中——通过社区认同来重构、整合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所以行之有效的原因。由此可见,社区认同不仅对于社区共同体建设和社区和谐民族关系建设能起到促进作用,更是城市、社会稳定甚至国家稳定的基石。有学者就曾指出,各地方不应简单强调“世居民族”,因为这一概念不仅逻辑上存在错误,易衍生出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想象,还容易强化本土排外意识,不利于保障各民族自由迁徙、平等交往的合法权益,更遑论各民族的居住互嵌并通过社区建设形成彼此相依的共同体意识。

  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就是要通过协调社区民族关系和共同体建设,尤其是要摒弃“我是世居民族,你是外来户”的狭隘意识,并建构“我们都是居住民族、不分你我”的团结意识,从而促使社区各民族成员相互团结、为社区发展提供支持。当社区“大家庭”中的各个民族都自觉认同“同属于一个社区”并形成一种潜意识的观念,这种潜意识会成为社区各民族居民的认同整合的“催化剂”,直至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自然历史”现象。在这一形成发展过程中,社区认同意识的形成与巩固对于社区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文化涵化功能

  城镇化的发展推动各民族人口在城市中不断聚集,从而形成多民族社区。在这些社区中,不同民族成员接触交往深度的扩展,导致不同的民族文化发生更为频繁、更为直接的交流与互动。可以说,正是城镇社区空间形态和民族构成的深刻变化,为社区层面的文化接触并发生“涵化”创造了现实条件。

  所谓“涵化”,是指“具有不同文化的民族之间长期直接接触,从而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形态发生变迁的现象”。“涵化”可以造成六种不同结果:取代,整合,附加,没落,创新,抗拒。也就是说,社区里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不仅能促使相互间的文化适应,也有可能发生不适应性的抗拒或冲突。如果仅有一方的文化发生趋同的变化,这种变化就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同化”。但“涵化”的涵义要比“同化”更为丰富,更强调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兼容并蓄的态度。

  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就是要促进各民族平等的文化交流,促使各民族相互学习对方先进优秀的民族文化,而不是具有某种优势(人口优势、地缘优势等)的民族强迫另一民族接受自己的文化。换句话说,就是要在社区层面发挥中华文化“兼容并蓄”这一特质所具有的向心力,构筑社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荟萃各民族的文化,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精神文化,融合成为本社区独有的共同体文化形态。通过各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社区共同体文化,进一步去影响社区的新晋成员(外来人员或新生人口),并为其打上本社区的“文化烙印”。

  (三)抵制渗透功能

   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异化而来、具有由偏激而致极点的主张要求,或以偏激的手段实现其主张要求的行为活动,具有狂热、非理性和极端化等特点。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往往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搅在一起,打着民族或宗教的幌子,从事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活动,甚至为了扩大政治影响,在不同信教群体之间制造冲突和仇视,通过撕裂族群关系赢得本民族的同情和支持。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伊斯兰极端主义逐渐渗透到我国新疆地区。苏联解体和社会主义阵营的瓦解以及中国综合国力的上升,促使西方敌对势力开始制造所谓的“新疆问题”,支持、怂恿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对新疆基层社区不断进行渗透,妄图分化、遏制中国。近年来,在新疆多地发生的“暴恐”案件或冲突事件,都有规模不等的少数民族群众被裹挟参与其中。如2009年发生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不仅有大量被谣言所蒙蔽的群众参与,也有不少穿着“吉里巴甫”的妇女参与。这些现象折射出了宗教极端主义对基层社区的渗透与危害程度已经达到了必须予以坚决抵制的地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在多民族社区,尤其是在西北地区的城市社区,信教的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社区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宗教问题。由于基层群众的文化程度不高和宗教辨识能力有限,基层社区往往更容易被宗教极端主义所渗透和控制。非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可以依靠法律手段予以解决,涉及思想层面的问题却不能靠强力手段予以清除,必须通过对社区精神文明的建设予以改善和引导。因此可以说,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提高社区各民族成员的文化素质,拓宽普通群众获取正确宗教知识的渠道,抵制“地下讲经班”等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的渗透,遏制极端主义思想和行为对民族关系的破坏。       

  (四)民族整合功能

  在城镇多民族社区,社区各民族之间的差异会造成社区内部的张力,给予社区共同体一定程度的解构压力,这也是“社区极化”的潜在影响因素。这就意味着如果城镇多民族社区没有形成稳定的运转系统,就会对社区团结乃至城市民族关系造成威胁。对于多民族社区而言,将社区内部各民族整合为一个和谐稳定、内部平等有序的共同体是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重要功能之一。

  民族整合就是“力图将族际政治冲突控制在不至于危及整个多民族国家生存的范围内,,几乎是所有多民族国家族际整合的底线,而这个底线始终是以引发族际利益冲突的公共物品拥挤点为基准的。在这个底线以内,具有族际利益调适功能的爱国主义,对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整合无疑是有效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社会整合意味着社会团结,即指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协调一致、结合的关系。从这个逻辑出发,有学者认为“民族整合作为社会整合的一部分,其主题也就是民族团结”。从以上观点可以推出,城镇多民族社区整合的目标在于实现社区各民族团结,保证社区各民族成员的合法利益,以保证社区各民族同心同德而不“兄弟睨于墙”,进而避免“社区极化”。

  中国“大散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各民族共同历史渊源以及现实国情等,决定了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可能将城镇社区建设为一个民族,一个社区的纯粹的单一民族社区。如果不顾及历史与现实,强行分割城市居住空间,造成各民族之间的居住空间分异,必将阻隔城市各民族之间的自由交流、交往和融合,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的民族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城镇化进程中的多民族社区只能向共荣共生的民族互嵌型社区转型,而不是发展为分离型社区。从逻辑关系上讲,社区民族整合是国家治理在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形态,社区民族整合也是多民族国家的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因此,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民族整合功能,就是要对社区内部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社区与社区之间、社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以实现社区内部民族关系、城镇区域内部民族关系的和谐。

  有研究认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正在逐步打破少数民族“小聚居”的格局,形成多民族社区。然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有学者就指出,近年来乌鲁木齐已然出现“南维北汉”的空间分异的趋势。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居住隔离现象的出现,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必须反思城镇化战略及其推进思路,切忌盲目乐观地认为城镇化自动促进各民族的接触交往。更不应该过于自信“市场万能”而依靠市场方式推进城镇化建设,在民族居住分异的问题上放任自流。可喜的是,党中央已经见微知著地认识到:必须推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和社会结构”的建设,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一些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已经开始探索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模式,如乌鲁木齐已经启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小区示范工程”,试图通过建设多民族“混居”的小区,进一步形成各民族“邻里守望相助”的嵌入式社区。这表明基层政府已经初步认识到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战略内涵。当然,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还需要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和配套措施。这些问题需要学术界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分析古今中外的“民族互嵌型社区”形成发展的本质条件和发展模式,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帮助基层政府理清建设思路,促进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尽可能创造条件以实现各民族交往的正面“接触效应”的增量发展,遏制负面“接触效应”的发生,以利于更好更快地推进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进程。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边疆民族宗教问题法律治理研究”(14SFB3005)、国家社科青年项目“吐鲁番维吾尔族百年社会文化变迁研究(1912-2012)”(14CMZ041)、国家民委项目“边疆治理视野中的新疆城市社区冲突研究”(2014-GM-080)阶段性成果。】

(编辑:金哲

[字号:]



  • 前一则: 民族教育政策创新实践的“贵州范式”浅议
  • 后一则: 与保护工作同步:十年来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   本文关键词:民族互嵌型社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7281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minzufengsulunwen/7281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67e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