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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民族工作的三点切入

发布时间:2014-07-27 05:32

  (1)加强民族大团结是处理民族工作的着手点。 
  邓小平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把民族团结与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正确把握民族团结的内容,将民族团结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着手点。从民族团结的内容来说,民族无论大小、先进与落后,都要真诚的团结。它主要指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括民族内部的团结。从民族团结的实质来说,笔耕文化推荐期刊,是有特定阶级内容的团结,主要是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之间的团结。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的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团结。
  在邓小平关于民族团结的思想中,把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消除民族隔阂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不仅要加强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团结、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而且特别强调加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不仅包括境内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团结,而且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团结。 
  (2)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处理民族工作的制度保证。 
  邓小平在充分肯定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制定的民族区域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此制度,1984年,中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制度进入了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成就,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群众投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我国民族问题的顺利解决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保障和坚实的物质基础。 
  (3)培养先进的民族干部是民族工作的关键之处。 
  “要树立一个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对思想作风正派,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突出工作表现和一定资历的同志要大胆提上来,甚至放到很高的领导位置上来。”党必须在各个地方注意培养熟悉当地情况、同群众有密切联系的本地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党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本民族的干部。从领导体制上使人民能够在政治上享受到真正的平等,在经济上,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从而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上首先体现出民族政策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为实现真正的民族发展提供其领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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