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下商业银行债转股之省思——从“东北特钢”重整案切入
发布时间:2023-03-03 18:05
深入剖析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重整案体现典型的债转股运作模式发现,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清,存在三种学说之争。商业银行债转股的表决应征求每位银行债权人的意见,反对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理公开进行转股评估定价。第一轮债转股以政府主导而失败告终,新一轮应限制政府和法院的干预。债转股后需完善双向约束机制,商业银行在区分上市和非上市转股企业的前提下谨慎选择退出方案。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性质界定
(一)债权出资抵消说
(二)代物清偿说
(三)权益分配清偿说
(四)笔者观点
三、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的表决与实施
(一)债转股是否应受少数服从多数表决约束
(二)商业银行债转股应如何评估定价
四、重整程序中公权力机关的介入
(一)政府应避免过度干预重整程序
(二)法院应否强制批准债转股方案
五、重整程序完成后商业银行股权的退出机制
六、结语
本文编号:3752851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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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性质界定
(一)债权出资抵消说
(二)代物清偿说
(三)权益分配清偿说
(四)笔者观点
三、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的表决与实施
(一)债转股是否应受少数服从多数表决约束
(二)商业银行债转股应如何评估定价
四、重整程序中公权力机关的介入
(一)政府应避免过度干预重整程序
(二)法院应否强制批准债转股方案
五、重整程序完成后商业银行股权的退出机制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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