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成本的计量系统及计量方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4-07-29 21:32
多层次、多维度、复合结构、开放性是关联视角下环境成本计量系统的主要特征,操作中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建立环境成本计量系统。
(1)基础层:各社会关联体自身的环境成本计量
该层次的环境成本计量是实现环境成本关联计量的基础,是在吸收借鉴现有财务环境成本计量模式的基础上,突破会计账户框架,基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将成本计量与企业的战略层、管理层、作业层相结合,笔耕文化推荐期刊,满足“不同目的,不同成本”要求,将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的环境成本纳入微观成本计量框架,建立多层次、复合结构的开放式成本计量系统,以此为不同关联体之间建立关联关系奠定基础。具体可以采用作业成本法、生命周期成本法、完全环境成本法等。
(2)网络层:关联体之间的环境经济成本计量
经济环境成本发生在关联体的关联网络之间,引起负的外部性从而使其关联网络中的其他关联体产生外部成本。外部成本,又称负外部性,是指由受益人之外的主体所承担的成本,即某种不良的环境后果由主体A引发,但相应的损失却由主体B来承担。这些不良的环境后果主要有:未得到补偿的健康影响、自然资源的折耗、当地生活质量的变化、噪音和美学的影响、长期废弃物的处理、残余气体和水的排放等等。当前理论研究中主要观点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但在关联视角下,该外部成本可以单独计量,作为整个社会的净损失予以反映,可以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意愿调查法等。
(3)宏观层:社会综合环境成本计量
全部关联体的有机整合成为宏观环境成本的计量主体,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环境成本不是微观社会关联体环境成本的简单累加,因为在网络层面外部环境成本的作用下,经济关系之外的价值体系被纳入宏观环境成本的计量范畴之内,即宏观环境成本还需考量承担的社会环境责任成本。
在社会环境责任成本中,除因外部性而产生的社会成本(如处理废水、废渣、降低能源消耗、对社会环境治理、居民身心健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外,还包括因对社会福利的贡献而付出的社会环境责任成本。对企业在全社会范围内付出的环境责任成本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当前较普遍采用的计量方法有:调查分析法、支付成本法、成本收益法、替代品评价法、社会公正成本法、影子价格法等。
当所有企业都成为社会价值链中的社会关联体时,由于负外部性而产生的微观经济环境成本在整个关联网络中可以被整合为社会视角下的净损失,即宏观环境成本。关联研究法允许将研究的主体范围拓展到关联体及其关联关系,于是,内含于整个关联网络之内的每一个社会关联体,可以作为环境成本的动因,与此同时关联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成为环境成本的驱动因素,整合了关联体及其关系的关联网络作为主体,环境成本的范畴便从微观拓展到了宏观,在单一的微观财务环境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微观经济环境成本及宏观环境成本的计量和信息披露成为可能。
本文编号:6487
(1)基础层:各社会关联体自身的环境成本计量
该层次的环境成本计量是实现环境成本关联计量的基础,是在吸收借鉴现有财务环境成本计量模式的基础上,突破会计账户框架,基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将成本计量与企业的战略层、管理层、作业层相结合,笔耕文化推荐期刊,满足“不同目的,不同成本”要求,将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的环境成本纳入微观成本计量框架,建立多层次、复合结构的开放式成本计量系统,以此为不同关联体之间建立关联关系奠定基础。具体可以采用作业成本法、生命周期成本法、完全环境成本法等。
(2)网络层:关联体之间的环境经济成本计量
经济环境成本发生在关联体的关联网络之间,引起负的外部性从而使其关联网络中的其他关联体产生外部成本。外部成本,又称负外部性,是指由受益人之外的主体所承担的成本,即某种不良的环境后果由主体A引发,但相应的损失却由主体B来承担。这些不良的环境后果主要有:未得到补偿的健康影响、自然资源的折耗、当地生活质量的变化、噪音和美学的影响、长期废弃物的处理、残余气体和水的排放等等。当前理论研究中主要观点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但在关联视角下,该外部成本可以单独计量,作为整个社会的净损失予以反映,可以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意愿调查法等。
(3)宏观层:社会综合环境成本计量
全部关联体的有机整合成为宏观环境成本的计量主体,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环境成本不是微观社会关联体环境成本的简单累加,因为在网络层面外部环境成本的作用下,经济关系之外的价值体系被纳入宏观环境成本的计量范畴之内,即宏观环境成本还需考量承担的社会环境责任成本。
在社会环境责任成本中,除因外部性而产生的社会成本(如处理废水、废渣、降低能源消耗、对社会环境治理、居民身心健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外,还包括因对社会福利的贡献而付出的社会环境责任成本。对企业在全社会范围内付出的环境责任成本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当前较普遍采用的计量方法有:调查分析法、支付成本法、成本收益法、替代品评价法、社会公正成本法、影子价格法等。
当所有企业都成为社会价值链中的社会关联体时,由于负外部性而产生的微观经济环境成本在整个关联网络中可以被整合为社会视角下的净损失,即宏观环境成本。关联研究法允许将研究的主体范围拓展到关联体及其关联关系,于是,内含于整个关联网络之内的每一个社会关联体,可以作为环境成本的动因,与此同时关联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成为环境成本的驱动因素,整合了关联体及其关系的关联网络作为主体,环境成本的范畴便从微观拓展到了宏观,在单一的微观财务环境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微观经济环境成本及宏观环境成本的计量和信息披露成为可能。
本文编号:648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qitalunwen/6487.html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探讨商誉计量及外购商誉确认方法
下一篇:探讨商誉计量及外购商誉确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