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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受贿罪之认定 ——以杨某等人商业受贿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9-01 04:50
  预防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显,贪污贿赂犯罪渐呈高发态势,并且出现了诸多新的表现形式。譬如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改革的深入、及基层党政建设的推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逐渐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人群,这不仅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廉洁形象,还阻碍了我国的廉政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明主治吏不治民”,无论是我国政府于195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还是我国《刑法》对贪污贿赂罪的规定,抑或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15年发行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都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于预防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加快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在本文中,笔者拟借助我国山东省某农村的一个真实案例,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立足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受贿罪这一典型的贪污贿赂犯罪类型展开论述,深入探讨受贿罪语境中何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问题,力求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受贿罪。全文分为四大部分,共计...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
    (二)案情介绍
    (三)分歧意见
    (四)争议焦点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W市A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性质之认定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认定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一)本案中杨某等人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
    (二)本案中杨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本案中杨某等人构成受贿罪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37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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