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乡村“三治融合”的思考——以互助土族自治县古城村为例
发布时间:2025-02-08 10:11
乡村的有效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政策方针在基层的落地实施,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作为我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针对其管辖的古城村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存在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三治问题进行探究,理清"三治融合"在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和建设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合理建议。这对激发乡村活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案例村庄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自然条件较差,自治主体弱化
1.2 教育支撑有限,法治意识淡薄
1.3 传统文化淡化,道德行为失范
2 案例村庄乡村治理的实践应对
2.1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1.1 加快带领村庄经济发展建设。
2.1.2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人才建设培养。
2.1.3 加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灵活性。
2.2 突出村民自治主体地位
2.2.1 认可村民的自治主体地位。
2.2.2 学习浙江“桐乡经验”,落实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2.3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2.3 健全法治保障政策体系
2.3.1 学习“枫桥经验”,保障村庄民主法治制度。
2.3.2 营造法制建设氛围,强化法制意识。
2.3.3 利用“互联网+”助推法治建设。
2.4 加强德治的润滑作用
2.4.1 重视乡村教育。
2.4.2 积极和弘扬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2.4.3 依托载体,传承良善文化。
3 结语
本文编号:403136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案例村庄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自然条件较差,自治主体弱化
1.2 教育支撑有限,法治意识淡薄
1.3 传统文化淡化,道德行为失范
2 案例村庄乡村治理的实践应对
2.1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1.1 加快带领村庄经济发展建设。
2.1.2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人才建设培养。
2.1.3 加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灵活性。
2.2 突出村民自治主体地位
2.2.1 认可村民的自治主体地位。
2.2.2 学习浙江“桐乡经验”,落实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2.3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2.3 健全法治保障政策体系
2.3.1 学习“枫桥经验”,保障村庄民主法治制度。
2.3.2 营造法制建设氛围,强化法制意识。
2.3.3 利用“互联网+”助推法治建设。
2.4 加强德治的润滑作用
2.4.1 重视乡村教育。
2.4.2 积极和弘扬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2.4.3 依托载体,传承良善文化。
3 结语
本文编号:403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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