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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近代早期英格兰乡村警役军事与治安职能

发布时间:2017-11-23 01:19

  本文关键词:浅析近代早期英格兰乡村警役军事与治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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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警役是中古和近代英格兰乡村的基层官员,在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其职能进一步完善,成为乡村共同体的政治领袖。军事职能体现警役的"国家公务人员"性质,治安职能则体现警役之"乡村共同体官员"特性。警役在履行军事职能时遵从国家之命令,履行治安职能时则倾向于按"乡规民约"和"邻里之情"行事。警役自身体现出了英格兰王国的集权倾向和自治传统之间的妥协,这种"均衡"确保了英格兰社会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分类号】:D756.1
【正文快照】: 警役是中古时期和近代早期英格兰乡村的重要官员,最初只是负责征兵与治安的“地方小吏”,后成为类似“村长”的乡村基层官员。关于警役问题,西方学者(尤其是英国学者)已有较为精深的研究。其中以J·R·Kent,J·Whitehead与W·.E·Tate,T·G·Barnes,J·A·Sharp等人的研究最具

本文编号:121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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