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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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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sftnqws018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浅谈西方政治学说史上分权制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pdf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2007年第 3期总第 33期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Adm inistration Institute No. 3,2007General No. 33 收稿日期 5政治学研究浅谈西方政治学说史上分权制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王冬杰(廊坊市卫生学校,河北 廊坊 065000)[作者简介]王冬杰,男,河北省廊坊卫生学校,从事政治理论研究工作,研究方向:政治学。[摘 要]三权分立,彼此制约,既是西方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也是西方民主制的重要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防止封建势力复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地位起了重要作用。但这种分权论的缺陷在于:认为政治自由只有在宽容政体中才存在否认政治自由与公众的平等和人民参政有关。[关键词]西方政治学说史;分权制衡理论;形成;发展 在西方各国,政权组织的原则一般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种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三种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由三部分人分别组成,不能互兼。它们互相牵制, 称之为“分权制衡”,又称“三权分立”。欧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300多年来,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在国家政权组织上都采用分权制衡原则。一、分权制衡理论的形成三权分立,彼此制约, 既是西方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也是西方民主制的重要形式,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防止封建势力复辟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地位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它对防止个人专断,保持政局稳定,保证政府权力的顺利转换和接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有人认为,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有过分权制衡的思想,例如柏拉图在《法律篇》中便曾构想过一种吸取君主制和民主制优点的“混合政体”,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不仅明确提出政府的三种机能:立法机能(议事机能) ,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而且主张建立一种由中产阶级掌权,以平衡贵族和平民势力的温和的民主制。后来波利比阿在《罗马史》中也主张建立混合政体,提出过分权制约的问题。但最初提出这一理论的是英国的洛克, 后来, 法国的孟德斯鸠又进一步使这一理论得到补充和完善,美国的宪法制定者则把这一理论具体应用于美国国家制度的构建,并使这一理论在实践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二、分权制衡理论的内容11洛克的分权学说洛克(1632—1704)鉴于君主专制和个人大权独揽的种种弊端在《政府论》一书中,他提出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个部分, 分别由国王和议会掌握,互相牵制,建立一个君主立宪国家,并对三种权力分别作了论述:首先,立法权。他指出,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国家把这一权力交付某些人行使时,它便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权力。洛克认为,国家的立法权虽然是最高权力,但是由于它创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它对于人民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是也决不能是专横独断的权力。洛克指出,社会各成员交给作为立法者个人和议会的权力,决不能多于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所享有的权力。立法者虽然握有最高的权力,但他们都是人民的仆人,只应根据公共的意志行动。洛克强调立法权要注意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第二, 执行权。洛克指出, 执行权从属于立法权,执行机关是“受立法机关的统属并对立法机关负: 2007 - 01 - 2责的,而且立法机关可以随意加以调动和更换”。他认为,执行权是一种经常存在的权力,制定法律的人不能同时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力。第三,对外权。洛克认为,对外权“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洛克主张,对外权和执行权在英国都应交给国王统一掌握。司法权归属于行政权,民选的国会掌握着立法权,国王则握有执行权、对外权、司法权和依据维护公共福利的原则自由行动的特权。21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他认为,每个国家的权力都可以划分为三种: (1)立法权; (2)有关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 (3)有关民政法律事项的行政权力。他把第二项简称为“行政权”,而把第三项简称为“司法权”。孟德斯鸠认为, 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不得逾越。第一,司法权。孟德斯鸠主张,司法权不应给予永久性的机构, 而应当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 在一定的时间内,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法院应由他们组成, 存续时间应视需要而定。如果司法权不为某一特定的阶级或某一特定的职业所专有, 人们不会对司法权存在恐惧的心理;第二,立法权。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提出,由于人民对于自己城市的需要比对其他城市的需要了解更清楚,所以立法机关应由各城市和地区选出的代表组成。但孟德斯鸠反对给予每一个公民以平等的普选权。应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贵族院有权制止平民的侵犯,正如平民院有权制止贵族院的侵犯一样。第三,行政权。孟德斯鸠提出,行政权力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 所以由一人掌握比由几人掌握好。所谓一人掌握即交由国王掌握。反之,立法权需要讨论,由许多人处理比由一人处理好。他提出,为防止行政权力的压迫行为, 国王统率的军队应该是由“老百姓”组成,并应具有“老百姓精神”。31两种分权理论的缺陷洛克的分权理论缺陷在于: 其分权思想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阶级力量对比状况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1688年光荣革命后的阶级妥协,英国采取了君主立宪政治形式,把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王室的利益调和起来,洛克的分权学说便是这一妥协的产物,他主张把立法权交给由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控制的议会,而把行政权、对外权和自由处置的“特权”交给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无非是承认当时的既成事实,并把这一事实上升为理论。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缺陷在于他认为国家中应该存在中间的、附属的和依赖的权力。主要指贵族权力。他同样袒护拥有抗议权的中世纪的议会。他认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君主政体要求必须存在品级和优越的地位; 追逐优越地位就是它的动力或原则。此外,他认为“政治自由只有在宽容政体中才存在”,否认政治自由与公众的平等和人民参政有关。三、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1. 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多少选举,选举人的资格与现有大多数州立法机关的选举人资格是一样的,被选举人则必须年满二十五岁、有七年合众国的公民资格、在选举时必须是他所代表的州的居民、在他任议员期间不得在合众国的其他部门任职。议员可以连选连任。选民应不分贫富、有无知识、出身名门或出身微贱者应一视同仁。2. 参议院由每州任命两名议员组成,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更换三分之一。参议员的任职资格,在年龄和国籍上比众议员有更高的要求,即必须年满三十岁,入籍已满九年者才能担任。设立参议院的目的是:使各州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设立参议院,必然构成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进一步保障; 参议院作为立法机关的第二分支,对行政权力将是一种“值得赞赏”的制约力量。参议员虽然任期较长,地位稳定,但却受制于地方议会,地方议会又受制于各州人民,因而,仍可有效地防止***。3. 行政权联邦行政权力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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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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