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世纪晚期帝国观念的瓦解与民族国家的兴起为神圣罗马帝国宪制带来新的挑战。本文从传统帝国向现代国家转型这一命题出发,探讨普芬道夫的国家理论。在《德意志帝国宪制》中,普芬道夫力图将神圣罗马帝国转变为一个主权国家,帝国拥有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国家体系。他在设计帝国宪制时考虑以下四组问题。其一,如何用自然法解释和约束国家行为,协调国家间关系。其二,如何维护帝国稳定,防止帝国分裂。既要最大限度发挥传统制度和习惯的凝聚作用,又要消除其中阻碍帝国主权统一的影响。其三,如何协调各邦国政治上的平等与不平等关系,并将平等观念注入本质上以实力为衡量标准的政治领域。其四,如何平衡集权与限权。抵御外敌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但为保护各邦国利益不受侵犯,又必须限制和规范主权运行。本文第一部分讨论帝国的非正常性。自博丹之后,主权成为现代国家构建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普芬道夫看来,主权应当统一于一个主权者手中,而帝国的主权归属是混乱的,因此帝国是非正常国家。历史传统塑造了帝国宪制。但随着各邦君主制的加强,既有的宪制愈加难以解决各邦国的矛盾,而外部势力干预加剧了此种混乱。第二部分讨论普芬道夫对帝国宪制的设计。首先,根据普芬道夫的论述归纳正常国家的四种理想型,包括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和国家体系。其次,他着重讨论国家体系这种新型政体的特征,并讨论帝国作为国家体系的宗教政策、国家凝聚力来源和竞争力。最后从折中主义的角度解释为什么普芬道夫把国家体系视为帝国转型的可行方案。第三部分讨论国家体系中各邦国的法权关系。普芬道夫首先从自然状态出发,指出各邦国以国家理性为行为的最高原则。为了实现契约建国,普芬道夫论证各邦国间法权平等的关系。在主权运行中,为了协调法权平等与实质上的不平等,一方面要维护各邦基本权利,一方面要允许强邦在部分主权的行使中起主导地位。第四部分讨论国家体系中的权力分配。在宗教领域,普芬道夫区分个人信仰与公共宗教事务,强调个人信仰不受主权者管辖,为反对法国侵略提供理论支持。在军事上,普芬道夫从义务论出发论证战争法权。他反对争霸战争,主张以本土防御作为帝国战略重心。在无法统一帝国军事领导权的情况下,他支持建立防御性军事联盟。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0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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