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04-0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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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素有“终极反腐”之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早在1766年,瑞典就率先实行财产申报制度。1883年,英国首次实现了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出台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的法律。随后,巴基斯坦、美国、法国等约有98个国家和地区都实现了财产申报制度,通过分析世界上普遍认可的美国、法国财产申报制度,给予我国如下实践经验:财产申报需要上升到立法层面;财产申报需要配备相应的法律法规;财产申报预防腐败效果明显;申报内容不可太过于细腻导致成本过高,注意相关部门的协调性等。 在上述98个国家中,由于韩国与中国有着类似的经济、政治、文化、地理等背景因素,其腐败的根源与反腐败的措施都具有共性。因此选择韩国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个性研究,为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实践经验。韩国财产申报制度,从1960年开始酝酿到1983年1月1日《公职人员伦理法》最终确立,经历了漫长的23年,终于成为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该法主要包括财产申报制度、礼品申报制度、就业限制制度等。韩国财产申报制度为我国提供如下实践经验:财产申报需要上升到立法层面;申报人员有一定广泛性;申报时间应严格限制;申报内容具有一定丰富性;申报受理机关独立且权威,需要配备相应的法律法规,财产申报与道德标准结合紧密;财产申报制度应严格实施。 严格意义上讲,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目前,仅有两个政策性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和《关于省部级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规定(实行)》。我国目前的财产申报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实施过程中多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韩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从韩国财产申报建立的过程、完善及如何借鉴国际经验等方面获取有效经验,弥补我国财产申报的缺陷,例如:财产申报主体过于狭窄;财产申报的对象不全面;财产受理机关不权威、不专门;财产申报公开程度不够;惩罚力度不到位等。 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的预防腐败,更有利于社会良性发展。我国有必要将财产申报制度普遍性经验与韩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特殊性经验相结合,完善我国目前的财产申报,特别是具体措施的规定,促使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早日实现。
【关键词】:韩国财产申报制度 中国财产申报制度 公务员 腐败 反腐败
【学位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731.26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9
- 目录9-12
- 第一章 绪论12-16
- 1.1 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12
- 1.2 研究现状12-14
- 1.3 论文研究的方法14-16
- 第二章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理论与主要实践16-24
- 2.1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含义16-17
- 2.2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逻辑17-19
- 2.2.1 公务员的隐私权必须让位于公众的知情权17-18
- 2.2.2 实现法治,有利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18-19
- 2.3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实践经验19-24
- 2.3.1 财产申报制度实现法制化19-20
- 2.3.2 财产申报制度配备相应的法律法规20-21
- 2.3.3 预防腐败效果显著21-22
- 2.3.4 财产申报内容要适当22
- 2.3.5 重视财产申报的协调性22-24
- 第三章 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分析24-32
- 3.1 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产生的背景及过程24-26
- 3.1.1 萌芽初创期(1960年-1979年)25
- 3.1.2 基本确立期(1980年-1983年)25-26
- 3.1.3 修订完善期(1983年-1993年)26
- 3.1.4 全面实施期(1993年至今)26
- 3.2 韩国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经验26-30
- 3.2.1 财产申报上升为法律层面27
- 3.2.2 财产申报人员更为广泛27-28
- 3.2.3 财产申报时间更为严格28
- 3.2.4 财产申报的内容更为丰富28-29
- 3.2.5 财产申报受理机关独立性29
- 3.2.6 财产申报更为公开29-30
- 3.3 韩国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30-32
- 3.3.1 财产申报与道德标准结合不够紧密30-31
- 3.3.2 财产申报制度实施不够严格31-32
- 第四章 、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2-46
- 4.1 实现财产申报法制化32-33
- 4.2 扩大财产申报人员范围33-35
- 4.2.1 扩大财产申报级别34
- 4.2.2 扩大财产申报的范围34
- 4.2.3 申报主体应包括军事部门34-35
- 4.3 严格财产申报时间35-36
- 4.3.1 适当调整申报时间36
- 4.3.2 细化各种申报时间36
- 4.4 丰富财产申报内容36-38
- 4.4.1 收入及财产37
- 4.4.2 扩大财产申报范围37
- 4.4.3 加入关于礼品申报的内容37-38
- 4.5 实现受理和审查机构独立性38-39
- 4.6 实现财产申报公开39-40
- 4.6.1 扩大财产申报公开的范围40
- 4.6.2 有选择性的公开40
- 4.7 严格财产申报惩处40-42
- 4.7.1 加重处罚力度41
- 4.7.2 完善惩处罪刑41-42
- 4.8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设施建设42-44
- 4.8.1 金融实名制度42-43
- 4.8.2 信用卡制度43
- 4.8.3 银行汇报制度43
- 4.8.4 申报材料制度化43-44
- 4.9 加强民主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44-46
- 4.9.1 增强民众民主监督意识44
- 4.9.2 增强公务员民主意识44-46
- 结语46-48
- 参考文献48-54
- 致谢54-55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55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廖晓明;邱安民;;我国官员财产申报问责体系制度设计[J];社会科学家;2013年05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韩倩倩;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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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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