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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两国地方政府治理差异分析

发布时间:2021-02-26 15:33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一部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管理公共事务、提高政府效率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都离不开地方政府。本文对中德两国地方政府及其治理进行简单地介绍,从组织结构、治理机制、职能转变几个方面比较,再从中德两国对地方政府治理的改革,分析中德两国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差异,以及德国的发展对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的启示。 

【文章来源】: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0,(04)

【文章页数】:3 页

【部分图文】:

中德两国地方政府治理差异分析


联合行政体结构

地方政府


德国地方政府一般是由两级政府结构组成,一个是低层次的市镇乡;另一个是在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下的县级政府。州政府这一级机构并不是地方政府机关,不参与地方政府的直接治理,而是立法司法机关,行驶各州地区的立法司法权,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虽然地方政府只是两级结构,但其中还存在两种特殊的地方政府结构。1.1.2. 1 混合型。

政府结构,市镇,政府,和县


在德国有些地区,还存在一种叫地方联合政府的行政机构,它统辖市镇乡和县级政府的功能,兼顾市镇乡和县的行政权力,对联邦政府负责[4]。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1.1.2. 2 德国政府在乡镇管理日程中创造的产物,联合行政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德国地方政府治理及其改革与创新[J]. 王勇兵.  中国行政管理. 2006(10)



本文编号:305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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