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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与公民社会中的自由

发布时间:2021-10-29 08:45
  对于托马斯·霍布斯是否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学术界的讨论未曾间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钱永祥、伯特兰·罗素、约翰·麦克里兰等人坚定地否认霍布斯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将他定义为专制主义的维护者;与之相反,C·B·麦克弗森、奥克肖特、列奥·斯特劳斯、约翰·格雷等学者却积极肯定了霍布斯在自由主义史上的地位;也有诸如赫德利、艾克文等学者作为中间立场者,力图对霍布斯的自由观做出更加客观、中肯的评价。要在上述既有的三种不同意见之上,正确解读霍布斯自由思想,肯定需要重新回归霍布斯的相关著作。本文以对霍布斯《法律要义》、《论公民》和《利维坦》三本著作中自由思想的解读为基础,分别对自然状态下和公民社会中的自由进行讨论。自然状态下霍布斯所阐明的个人主义理论——肯定了个体性,并赋予个人近乎完美的天赋自由——被认为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然而基于霍布斯对人性的不信任,自然状态中的天赋自由被人的反社会性所终结。由此,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个人主义理论最终未能发展成为自由主义理论。同时,人性中的理性使得人们最终决定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进入公民社会,但必须以转让个人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权利为代价。在公民社会中,公民不能享有政...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文献综述
2 对霍布斯的自由思想在自由史上地位的认识:三种不同观点
    2.1 认为霍布斯是专制主义者
    2.2 承认霍布斯是自由主义者
    2.3 中间立场者
3 霍布斯对自由的定义
    3.1 《法律要义》:对自由的"描述"
    3.2 《论公民》:对自由的"定义"
    3.3 《利维坦》:对自由的"再定义"
4 自然状态下的自由
    4.1 自然状态中的"个人主义":人的个体性与天赋自由
    4.2 自然状态下个人的反社会性:自由的终结
5 公民社会中的自由
    5.1 对公民自由的质疑:狭小的自由空间
    5.2 霍布斯的回应:真正的自由
6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46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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