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下交付的风险及其程序法控制
发布时间:2021-11-13 11:31
从侦查实践来看,控制下交付的风险主要有货物失控风险、人身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警察腐败风险、司法主权风险等,要确保控制下交付的成功,就必须加强对控制下交付的风险的控制。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控制下交付风险控制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具备保证持续监视的能力;面临失控风险时必须确保立即拦截;控制下交付不得危及公民的生命与健康;优先适用替代型控制下交付;国际控制下交付获得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同意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控制下交付的风险防范缺乏规定,由此可能带来巨大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有必要进行修法,对世界各国或地区控制下交付风险防范的共同规律予以立法确认。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5)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控制下交付实践中的主要风险及其原因分析
(一)货物失控风险
(二)人身风险
(三)法律风险
(四)警察腐败风险
(五)操作风险
(六)司法主权风险
三、控制下交付风险的控制:基于程序法视角的考察
(一)必须具备保证持续监视的能力
(二)面临失控风险时必须确保立即拦截
(三)控制下交付不得危及公民的生命与健康
(四)优先适用替代型控制下交付
(五)获得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同意
四、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控制下交付与诱惑侦查的边界及其勘定[J]. 邓立军. 法学评论. 2016(06)
[2]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控制下交付研究[J]. 邓立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本文编号:3492944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5)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控制下交付实践中的主要风险及其原因分析
(一)货物失控风险
(二)人身风险
(三)法律风险
(四)警察腐败风险
(五)操作风险
(六)司法主权风险
三、控制下交付风险的控制:基于程序法视角的考察
(一)必须具备保证持续监视的能力
(二)面临失控风险时必须确保立即拦截
(三)控制下交付不得危及公民的生命与健康
(四)优先适用替代型控制下交付
(五)获得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同意
四、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控制下交付与诱惑侦查的边界及其勘定[J]. 邓立军. 法学评论. 2016(06)
[2]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控制下交付研究[J]. 邓立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本文编号:349294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guojizhengzhilunwen/3492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