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09-05 06:11
本文关键词:社会契约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摘要】:社会契约理论解释了个人权利让渡和国家权力的诞生,以及这过程中各自拥有的权利义务。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制度,重在保障国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理论上也是干预与自由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它通过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强制性,给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这些特征,与社会契约理论的思想不谋而合。本文认为,社会契约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社会契约理论运用在社会保障领域,确立了个人的主体地位,其蕴含的让渡、妥协精神成为社会保障的思想源泉。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由于对社会契约理论的误读造成的集体主义的极端偏好以及激进的平等主义等思潮。只有重新审视社会契约理论,正确认识其自由主义传统,才能更好地理解社会契约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关键词】: 社会契约理论 社会保障 启示
【分类号】:D57
【正文快照】: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1]社会契约理论着重从抽象意义上论述了公权力的合法性,解释了国家公权力的产生、行使与制约,将个人自由与,
本文编号:79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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