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宗教改革议会”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4 10:21
本文关键词:英国“宗教改革议会”研究
【摘要】: 16世纪的英国与同时代众多欧洲国家一样,虽然王权与教权都享有最高的权威,但是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都由教会进行规范。 所以当克莱门特教皇没有同意亨利急切需要的“离婚”时,国王转而与议会合作,发起了一场宗教改革。通过了一系列立法,宣布英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开始了建立一个以国王为最高首脑的英国国教会的宗教改革。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是议会。这段时间议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王在议会”成为英国的最高权威。相对于个人权力受到限制,并且处于普通法之下的“国王个人”(rex solus),“王在议会”在英国获得了最高的权威。经过了宗教改革,议会获得了新的生命力。毫无疑问的是,在16世纪议会极大地增强了它的影响力,并且议会通过制定大量新法律,处理有关国家、教会等各方面的事务,成为国家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议会的内部也发生了变化。上院由于教会贵族的减少,世俗贵族首次占据了优势。下院议员的数量增加,地位得到提高,特权得到了确认。在此期间,议会的权力重心也在上下两院之间发生了转移。君主的关注和合作改变了议会中两院的力量。 16世纪的英国宗教改革的步步推进是通过一个个议会法案的通过进行的。在1529年至1536年的“宗教改革议会”通过了一些法案,这些法案完成了三方面的工作:让教士屈服,让教会脱离教皇的控制,建立一个以国王为首脑,受到议会立法规制的英国教会。 议会通过立法截断了罗马教廷从英国收取的赋税;取消了英国教会的立法权,终结了教会的独立性,标志着国王拥有最高权威的开始;取消了罗马对英国的上诉审权;规定了英国国王对英国和英国国教的统治地位,指出国王和他的继承人既是英国这个世俗国家的君主,也是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解散修道院,没收教产。 在此期间议会通过了大量的新法律。这些议会立法涉及到了人们生活的所有方面。并且通过这些法令的全面推广和执行,议会的立法活动推翻了所有制定法上的固有限制,使其成为了能够处理任何事务的,最高的,全能的法律。
【关键词】: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议会 议会立法 亨利八世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756.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第一章 导论10-12
- 第一节 研究意义10-11
- 第二节 研究文献11-12
- 第二章 英国16 世纪宗教改革的背景12-17
- 第一节 宗教改革之前的英国与罗马教廷12-13
- 第二节 宗教改革的推动因素13-17
- 第三章 宗教改革议会17-28
- 第一节 “王在议会”原则18-20
- 第二节 议会体制的变化20-26
- 第三节 上下两院间权力重心的转移26-28
- 第四章 宗教改革议会的立法28-40
- 第一节 关于税收的立法29-32
- 第二节 关于立法权的立法32-35
- 第三节 关于上诉权的立法35-36
- 第四节 关于国王地位的立法36-38
- 第五节 解散修道院的立法38-40
- 第五章 议会立法最高权威的确立40-45
- 第一节 议会立法权范围的扩大40-43
- 第二节 议会立法的效力的提高43-45
- 结语45-48
- 参考文献48-51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1-52
- 后记52-5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刘城;英国教会:从双重纳税义务走向单一纳税义务[J];历史研究;2002年06期
2 刘城;;十六世纪英国“王权至尊”的确立与教皇权的衰落[J];历史研究;2006年02期
3 朱旭东;略论英国“宗教改革议会”与宗教改革[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02期
4 刘新成;英国议会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评亨利八世时期的议会[J];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01期
,本文编号:9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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