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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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研究
2013-09-24 17:27 星期二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研究
有人说“因为理解,所以信仰”;有人说“因为还不能理解,所以才需要信仰”。如何辨析这两种悖论性隽语?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本质、实践上如何破解其难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如何在意识形态领域促进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文化形态转化。
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及其本质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把马克思的贡献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现了唯物史观和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规律;另一方面是在所研究的每一个领域都有独到的发现。这对于我们梳理、概括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极具指导意义。
(一)“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缘起和概括
众说纷纭的“意识形态”是一个非确定性概念,可追溯到柏拉图《理想国》中“高贵谎言”的思想。1797年法国特拉西首创“意识形态”研究“观念的科学”,用以确定启蒙思想体系。拿破仑奚落特拉西拘泥于“经验”而忘记了人类心灵这个“历史元点”,德国浪漫主义运动者也责难特拉西忽视人类意志和情感。无论是对“普遍性”的热衷,还是对“历史元点”或情感意志的追求,都没有揭示意识形态的本质,难逃“虚幻”和“虚假”之诟病。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从批判意义上提出“社会意识受制于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观点,把意识形态解释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包括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等,为意识形态研究奠定了历史唯物主义基础。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开始从确定意义上把意识形态界定为社会结构理论的基本范畴。恩格斯晚年在致布洛赫的信(1890)中阐述了人们创造历史的两条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形成了“意志合力论”,并在致博尔吉乌斯的信(1894)中借用力学平行四边形法则和合力概念,通过“中间环节”描述社会历史运动过程中诸结构要素的互动关系,揭示其不平衡发展规律。普列汉诺夫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中提出历史唯物主义“五项公式”;列宁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是怎样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提出“物质的社会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意识”三个概念,赋予意识形态以肯定意义,明示“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系列论述与历史经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可概括如下:一定社会形态的总体社会结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文化意识形态这三大结构要素相对独立、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意识形态由经济基础决定、受上层建筑制约,但又有着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既表现在各种意识形式相对独立、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共同反映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也表现为文化与政治和经济的不平衡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辩证地揭示出意识形态的本质是“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的意义信仰、价值判断和实践理性,并通过文化形态转化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形成意志功能。其中信仰问题是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本质的钥匙。
(二)意志功能:信仰在二元文化形态中的存在理由和限度
当代中国遇到了精神挑战,“精神生活”、“精神世界”、“精神家园”、“人文精神”、“文化自觉”等等说法,频现于报刊著述和新兴大众传媒之中。童世骏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生活”,并不局限于喜怒哀乐之类的“心理生活”,甚至也不仅仅是读书唱歌之类的“文化生活”,而更体现为信仰敬畏之类的“心灵生活”,也就是古人所说的“慎终追远”,或西人所说的“终极关怀”。[1]但是,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常常遭遇诟病的原因,却恰恰是因为意识形态“信仰”。
人与其他物种的一个区别性特征是文化。“人文化成”尤其表现在“符号工具”,包括抽象的和具象的。语言学派维特根斯坦认为文化有“可以言说的”和“不可言说的”之分,不可言说的只能“呈现”。所以,有抽象文化,也有具象文化。“可以言说的”抽象文化就是波普尔“要么能证实要么能证伪”的科学。“不可言说的”具象文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只能诉诸意识形态“信仰”。
意识形态与文化形态相关联,而文化形态又与知识形态相契合。英国的科学社会学家柯林斯区分了四种知识形态:属于共同体的有符号型知识与人文型知识之分;属于个体的有观念型知识与经验型知识。其中,符号型知识和观念型知识是“可言说的”科学文化,而人文型知识和经验型知识是“不可言说的”人文文化。“可言说的”科学文化发挥认识功能,“不可言说的”人文文化发挥意志功能。康德把科学文化的认识功能称为纯粹理性,把人文文化的意志功能称为实践理性。这样就有了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之分,又从科学文化衍生出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的实验归纳逻辑传统和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演绎逻辑传统。
笛卡尔的演绎逻辑源于对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反动——原来亚氏三段论的大前提似乎都是“不证自明”的,毫不怀疑就用来作为逻辑起点,后来伽利略的新科学和培根的新工具证明亚里士多德的大前提有不少纰漏。笛卡尔关注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过程,对知性结果持怀疑态度,对难以自明的真理都要通过思考来重新验证。重新验证的逻辑起点是那种普世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判断”,然后以此为大前提,一步一步地重新建立起自认为可靠的验证分析体系。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就是为了重新确立大前提的有效来源,通过人的理性思考,对各种材料进行不断地推理研究,找到逻辑的新起点,找到那种普世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判断”。不少著名科学家受此传统影响而冥思苦想,在无限的科学尖端寻找“宇宙第一推动力”,结果只能归功于上帝,最后皈依了宗教,而笛卡尔最后找到的是“我思故我在”——这就是他所谓无可辩驳的哲学“第一条原理”。笛卡尔就这样开启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现代哲学转向。
但任何人的认识过程只不过是人类整个实践过程的一个局部领域和中间时段。所能找到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判断”,并没有解决人类社会生活中已经遇到的、没有遇到的或可能还没有意识到的所有问题。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信条反而把人们引向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客观与主观、科学与信仰等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后来者寄期望于哲学的进一步发展,衍生出罗素式分析哲学、海德格尔式非分析哲学和尼采式超人哲学等等。尼采反对柏拉图式本体哲学关于表象和实在的二元区分,冲决抽象文化与具象文化、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边界,诉诸历史主义的“强力意志”,通过艺术的视角来看待科学,通过生活来看待艺术,从理性极端走向感性极端。从尼采宣称“上帝死了”到福柯宣称“人死了”再到霍金宣称“哲学死了”。其实又倒回了西方形而上学传统,即把“哲学”看成了一个对象而不是一种“智慧”。难怪黎鸣先生断言“西方哲学死了”。哲学家们本来是要把笛卡尔的怀疑进一步扩展开来,扩展到整个实践过程,也想找到普世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判断”,以保证人们能够在“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作出非意识形态选择。却没有意识到,当自己相信某种普世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判断”时,就已经不自觉地嵌入了意识形态“信仰”,即主观的“第一判断依赖症”。
“科学与信仰”相辅相成却不能相互僭越和替代。科学作用于“确定性”领域,仰赖于事实判断;信仰作用于“非确定性”领域,仰赖于价值判断。在“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构成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中超验的信仰是科学还达不到的。人生苦短而科学的对象是无限的。在人生有限的时空和学识范围内,总有一些“非确定性”问题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给信仰留下了主观能动的空间。科学不能解决人生所有的问题,还需要意识形态来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身与心三大矛盾造成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的心灵安顿问题。
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价值论的哲学转向,不少人把科学等同于真理,把真理混同于真理的形式而与原意为“爱好智慧”的哲学割裂开来。西方把定性分析号称规范分析方法,落脚点是“应该”之价值判断,往往导向道德替代科学;西方把定量分析号称实证分析方法,力求客观的事实判断,但逻辑起点却是主观“假设”。长期困扰哲学界的是科学与人文二分的“休谟悖论”:“不能从‘是’推导出‘应该’”。鲜有人意识到:“不能从‘应该’推导出‘可行’”。这意味着西方哲学视阈缺失了一个更重要的文化形态——在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之间缺乏名副其实的规范文化。
(三)中庸之道:意识形态在三元文化形态转化中的辩证意蕴
山西平遥古城县衙有一块横匾:“天理、人情、国法”。天理求真,人情求善,国法求美。可见中国文化形态“三分法”比西方文化形态“二分法”更具周延性。如果转换成西方话语就是科学文化、人文文化和规范文化。科学文化解释“是什么”,回答“真与假”的问题,是客观的知性事实判断;人文文化解释“应该怎样”,回答“善与恶”的问题,是主观的感性价值判断;规范文化解释“可不可以”,回答“可行不可行”的问题,是主客观辩证统一的实践理性判断。如果“顺天理,通民情,合国法”那就是知—情—意三结合的理想境界,但实际上难以顾全。特别是当代中国有一种“社会转型综合症”:合理的不一定合情,合情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又不一定合理。如果不可行,再“真”再“应该”也不能成为法律制度。当遇到现有“确定性”的科学还解决不了的“非确定性”实践问题,便需要意识形态兜底。
文化形态源于人类文明对“真、善、美”的终极关怀。真是客观的,善是主观的,美是主客观辩证统一的。这正是中华文化“中庸之道”的意识形态意蕴,转化成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就是质—量—度的对立统一。人生在真善美和假丑恶之间,在“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面临不少疑难杂症,有可行与不可行多层次多样化的自由选择机会,这就给意识形态信仰留下了巨大的回旋空间。既然意识形态的本质是“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的意义信仰、价值判断和实践理性并形成意志功能,就可以推断,社会面临的科学问题是客观选择题,人生面临的意识形态问题是主—客观辨析题。在意识形态问题(如宗教)上“尊重信仰自由”,实质上就是尊重“意志自由”。伯林从政治哲学把“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卢梭那种“积极自由”是“己所欲,务施于人”,而洛克那种“消极自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积极自由”有可能成为强权政治的逻辑前提;“消极自由”有可能成为民主政治的逻辑前提。“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都可以美其名曰普世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判断”,很难说哪一种“自由”不具有意识形态意蕴。
二、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研究的难点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常说常新,但“意识形态终结论”与“意识形态泛化论”二者博弈催生了“贬义化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模糊论”两种偏向。
(一)“贬义化意识形态”两种错觉的同一实质
“休谟悖论”揭示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意味着“科学”与“人文”同样是既不能绝对对立,也不能相互僭越和替代,只能把二者辩证地结合起来。但20世纪5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却引发了两种错觉:一种错觉是科学技术无阶级性,它在价值上是中立的,科学技术的观念愈在人们的思想中发生作用,人们在意识形态上的对立也愈是弱化,其结果就是所谓“意识形态终结论”。另一种错觉是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既是第一生产力,又是意识形态的双重功能理论,为“意识形态泛化论”提供了学理支撑。这两种错觉都会导致“贬义化意识形态”倾向。因为这两种理论都意味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以终极的普遍观念面貌出现的‘虚假的意识’,是从属于一定利益集团而又隐蔽其真实性质,否认其局限性的‘政治神话’,因而是现代迷信、偏见和教条的根源。”[2]
客观的科学本身无所谓好坏之分,但如何运用科学却有善恶之别;主观的价值难以量化大小,但一旦获得意义信仰就可能激发出最大化“意志功能”。所以科学的不一定都是好的,好的不一定都是科学的。比如,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民主选出来的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因为民主程序有可能科学化,但是民主所尊重的“意志自由”在严格意义上是难以数量化的。这就给我们提示了一个规范性政策边界——只有科学解决不了的、需要当事人承担后果的相关问题才一定要民主。程序民主靠科学,实质民主靠信仰。在“确定性”和“非确定性”之间,意识形态发挥基础性作用。
从逻辑知识到问题意识,有“认识论转向”、“价值论转向”和“实践论转向”三种路径依赖:前两种路径依赖纠结于形而上学——纠结于是否能确定普世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判断”,以此为逻辑前提,建立一套永恒的关于价值问题的普遍性知识框架,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意义信仰”问题;后一种路径依赖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的历史观——一切从实践出发,实事求是,对“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的问题作辩证的动态把握,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因人制宜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区分上述不同路径依赖所隐含的不同意识形态意蕴,才可能确认正确的立场、方法和目标以及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未来走向。
(二)“意识形态模糊论”的四重挑战和三类难题
在“意识形态终结论”与“意识形态泛化论”两面夹击之间出现了“意识形态模糊论”。当然也有社会转型本身的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面临着排他性与包容性、理性认知和情感认同、集团性话语与个体性话语、先进性和大众化四重两难关系的挑战。另一方面“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的意识形态转化有三类难题。第一类是形式上的学理化难题,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的价值判断与逻辑推理的双重有效性确证太难;第二类是内容上的科学化难题,表现为客观事实判断充满不确定性风险,而主观能动性崇拜确定性效果,“实事求是”好说不好做;第三类是实践操作上的规范化难题,表现为社会转型过程中规范缺失、规范冲突和角色功能失调。
根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可知,上述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第一,新科技革命造成的社会变迁模糊了两大意识形态的差异;第二,生产力的多层次、所有制以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博弈的多样化,冲击着经典主流意识形态;第三,某些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和话语霸权对我国意识形态进行文化渗透,加之媒体传播内容的多样化和网络文化的盛行,使得主流意识形态难以直接有效地传播给大众;第四,市场经济的多元化价值取向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产生着某些异质性影响;第五,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曲折发展和西方对东方推行的“颜色革命”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潜伏着新的威胁;第六,开放社会之大众文化流行、消费主义日盛和 国外文化产品压境,在逐步侵蚀人们“意志功能”的过程中,可能消弭对主流意识形态和执政党指导思想的认同。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世界潮流中,如果我国主流文化被“意识形态模糊论”所左右,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会成为空话。
(三)国家核心利益: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唯物基础
国家核心利益、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核心价值观念,是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维系社会团结、稳定与和谐的文化软实力系统。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项基本内容。但如何概括和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在探索之中。
国家核心利益是为未来发展定方向的、须系统明确地对外阐述的战略概念。最近我国领导人几次在外交场合全面阐述了中国的核心利益①:第一,中国的国体政体和社会大局稳定;第二,中国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第三,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相契合的。如果对国家核心利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核心价值观表述含糊不清,就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因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核心价值体系问题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中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战略策略问题,也是一个“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问题。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证明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并没有完全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推导出来的路线图去发展。同样道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的经验教训证明,脱离全球化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而企图在全球化之外搞社会主义也是行不通的。既然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同时胜利论”为列宁实践的“一国胜利论”所超越,实践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党情和民情,就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意识形态表现。只有通过各国特色化意义符号和具体化实践行为,才能转化为多样化社会主义实现形态。譬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磨难才探索到的科学社会主义具体化的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套理论体系和制度结构。实践证明,这是适合中国国情并有利于世界和平发展的,但却不一定能为国内外各方面都认同。西方一些人之所以喜欢用“中国模式”而不愿意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就是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如果他们认同这个概念,就等于把中国取得的成绩归因于社会主义道路,就等于承认了所谓“社会主义失败论”和“历史终结论”的荒谬。
究竟是肯定还是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面上是由不同文明的意识形态差异引起的,实质上是由意识形态背后不同利益主体的核心利益冲突引起的。核心利益是从根本上关乎利益主体自身存亡,以至于难以进行交易或退让的底线利益。任何意识形态都起源于、受制于、服务于利益主体的核心利益。中共十七大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既然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建设的,那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为指导,以国家核心利益为基础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念。这样才不至于使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流于空洞化或妖魔化。
三、促进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文化形态转化
韩庆祥教授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形态、学理形态和大众形态理论。如何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文化形态转化,这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形态转化学研究意义
一是政治意义。中国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关联度最高的一个前沿性课题,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与党的领导问题研究。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形态转化,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新形势下保持原则性、灵活性和生命力,巩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思想基础。
二是理论价值。通过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形态转化学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四项基本原则有机统一的深层学理关系,把中国经验转化为国际共享的理论,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意义。
三是实践意义。把为什么坚持、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研究纳入政治—经济—文化互动结构的转化形态研究,有利于中国共产党人把传统优点和创新思路结合起来解决社会结构转型的现实问题,促进党的领导形态契合中国的文化形态以适应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要求。
(二)国内外相关的经验教训和学术资源
当代中国学术界学到了很多西方知识,可以描述出西方从尼采开始的150年整体框架,就是在反思、否定二元模式开始向感性、非理性和经验、感觉模式等方面的学术转变;韦伯、贝尔、亨廷顿和诺思等以文化涵盖意识形态及其与政治、经济互动的各种理论对一代中国学人颇有影响。同时,西方学术的触角也直接伸向了东方,特别是国外中国问题专家关于中国政治的模式化研究,如派伊《中国的政治动力学》的现代化模式、毛里和子《现代中国政治》的方法论模式、舒曼《共产主义中国的意识形态与组织》的官僚制度和倾向模式等等,从不同视角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研究提供了异质性参照。国外马克思主义三种不同倾向的意识形态理论更具同质性谱系意义:
一是所谓“宏大的叙事结构”把马克思主义解释成为一种本质主义—经济决定论。要么成为第二国际的右倾保守主义的思想渊源,要么成为苏联模式的“左倾”教条主义的思想渊源,因而广受责难。有人认为,激进主义思想的理论形态是一种“宏大的叙事”或政治意识形态。叙事就是“前科学”。宏大叙事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最后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一定是乌托邦。[3]
二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如卢卡奇从社会动力的角度看待意识,致力于深度阐释“阶级意识”;如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从日常生活“常识”到个人心理结构与社会情感结构中寻找意识形态的本质;如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论”,揭示了意识形态的黏合剂与润滑剂功能……但由于忽略了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辩证统一,将历史与结构割裂——过分重视结构化意识形态而忽略历史性意识形态,对规律的本质把握变成了对现象的单纯描述,就削弱了意识形态的批判力量和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的构建力量。
三是后马克思主义话语理论,提倡意识形态多元性、差异性与偶然性的榫合,而一些“马克思学”者刻意从文本上区分“青年马克思”与“经典马克思”,在互文性研究中流行死扣之风:其一,死扣“虚假与真实”的“概念冲突”;其二,死扣“科学与伦理”的“价值冲突”;其三,死扣非社会学分析与社会阶级理论的“方法冲突”;其四,死扣“批判与辩护”的“功能冲突”……马克思主义似乎成了一种充满“冲突”和“断裂”的自相矛盾的意识形态理论。
国外相关研究之所以如此丰富而迷离——迷离于模式化研究、简单化类比和现象性比附,主要是因为缺失或者误解了历史唯物主义,受困于“历史厌倦症”(詹姆逊语),难以辩证地解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本质。
近代以来,中国人就开始反思自己感觉性、经验性、内化式的命题、概念和范畴,也试图寻求西方推导式逻辑论证模式,大量引进科学主义、人本主义、理性主义……至今基本掌握了西方学术框架,也注意到了社会结构转型中人性的矛盾和冲突。但有一个不完善的地方,就是无意中忽略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身与心三大关系中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的意识形态问题。近些年的学术变化正在从两方面予以改善。
一方面,政治原则越来越明确。从“一元”、“二为”、“三双”、“四以”到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剧增,最新成果主要体现在:杨河主持的和童世骏等主持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系列课题,王长江、郑永庭等探索了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规律性问题,包心鉴、王永贵、沈湘平等研究了网络媒体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等等。
另一方面,学理阐释趋向深度和广度。如俞吾金、段中桥、孙亮等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诠释意识形态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概念范畴及当代意义,很有深度。侯惠勤的《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影响颇大。张曙光的人我身心论和哲学三种范式批判,贺来的哲学观念变革的三大议题,张一兵、胡大平以及仰海峰等的历史唯物主义双重逻辑和三大历史语境论,韩震对三重认同的历史哲学分析,陶东风的大众文化与消费主义三种范式论,张世英的人生四种境界说,黄相怀、陈胜震、杨明伟的意识形态现代性转化论,还有王沪宁、李忠杰、赵理富等对政党文化以及洪向华对政党权威的研究,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形态转化学研究提供了学术资源和思想启发。
国内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党的领导”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马克思主义整合性形态转化研究不够,遇到了三大难题:一是政治形态难免行政化:行政替代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难以顺应政治世俗化潮流。二是学理形态有些主观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载主流意识形态的诠释功能,有的却将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理解”主观化而消解了客观标准,横向受制于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的专业边界隔膜,纵向受制于党文化—官文化—民文化的隔膜,综合起来受制于不同话语系统的隔膜。三是大众形态趋向非理性:在多元化文化形态转化中,马克思主义信仰失落在宗教迷信文化、网络博客文化和大众消费主义文化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难以很好地融入大众化日常生活。
(三)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文化形态转化学研究思路
文化形态转化学起源于转化医学和生命形态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形态转化学研究,是关于内在本质与结构功能,通过“中间环节”进行文化形态转化的一种中层理论方法,它是基于主体间性、公共性、层次论、过程论和互动论的涵盖多种方法的大概念,包括比较研究、跨学科研究和去学科研究等,而去学科研究又是跨学科研究的最高境界,是形态转化学研究进入无学科共融的一种理论创新形态。旨在探索“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与“党的领导”形态转化学意义、依赖路径、经验教训和改进对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理论”,,研究思路是探索性的。
首先,夯实基础理论,着力于社会宏观动力结构形态转化学研究。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等马恩经典文本切入,重点研究历史唯物主义基础在上层建筑的结构功能转化形态:(1)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三种生产”形态中的共时性结构功能;(2)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三形态”阶段发展中的历时性结构功能;(3)意识形态在马克思基于社会发展动力的“五形态”中的时空互动性结构功能。
其次,创新中层理论,着力于社会中观动力结构形态转化学研究。从恩格斯晚年的“意志合力论”、“平行四边形合力论”和“中间环节论”切入,通过描述社会历史运动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及其作用,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内在的动力机制。重点研究历史唯物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结构功能转化形态”:(1)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三个命题与人我身心三大矛盾的形态转化关系;(2)政治、经济、文化之核心概念与权力—权利—权威互动论的形态转化关系;(3)“权威”辨析的文化要义及其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形态转化关系。
再次,注重应用对策思路,落实到人类行为微观动力结构形态转化学研究。从文化软实力切入,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党的思想领导”的政治文化功能结构:(1)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第二生命形态中的意志功能及其与人类需求层次、生存境界的形态转化关系;(2)意识形态在社会三元结构转型中作用于公民社会“第三次分配”的功能形态转化关系;(3)党文化—官文化—民文化良性互动的意识形态建设新思路。
①资料来源:香港《大公报》和中新网2011年6月17日电,。
[参考文献]
[1] 童世骏.当今中国的精神挑战[N].香港:文汇报,2009-05-31.
[2] 侯惠勤.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之判断与当代意识形态之争论[J].开封: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3] 秦 晓.以体制内外的互动实现普世价值[J].广州:南方人物周刊,20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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