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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史视野下中国废除治外法权的历程(1919—1931)

发布时间:2022-02-11 12:43
  殖民帝国在半殖民地国家的治外法权是近代的国际性现象。通过外交官与外国顾问等群体建构的信息传播路径,包括中国在内的半殖民地国家在解决法权问题时,得以吸纳其他国家的经验。近代中国首先了解、采行日本的办法,即在5年内改革法律及司法,然后取消治外法权,但未能藉此废除治外法权。通过法国顾问宝道等人的引介,北京政府一度试图采取暹罗的办法收回上海会审公廨,进而解决法权问题,亦未成功。20世纪20年代,同为"病夫"的土耳其的成功激励了国人,国民政府取法土耳其以取消治外法权,但因缺乏稳固的中央政府等因素,在列强反对后,只能提出折衷土耳其与暹罗办法的方案。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 日本、暹罗、土耳其三国治外法权的废除
    (一)日本
    (二)暹罗
    (三)土耳其
二、 以日为师
三、 效仿暹罗
四、 取法土耳其
五、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近代中国人土耳其观的再认识[J]. 陈鹏.  近代史研究. 2018(01)



本文编号:36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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