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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的产生及其意义

发布时间:2024-07-06 12:38
  1941年1月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对国会年度演讲中提出的"四大自由"原则,通过《大西洋宪章》和《联合国家宣言》,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的主要战争目标之一。因此,战后成立的联合国以尊重人权为基本宗旨有其历史必然性。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提出的种族平等建议,主要是为了寻求提高中国作为非白种人大国的国际地位。由于美、英、苏优先考虑大国在新国际组织中的特殊责任和投票程序等问题,1944年10月由大国拟定的《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只有一项人权条款。在1945年4月至6月成立联合国组织的旧金山会议上,由于中小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代表以及美国非政府组织的共同争取,以及纳粹德国大屠杀暴行的揭露,促使联合国宪章草案增加了七项人权条款。《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是战后形成的国际人权法的第一块奠基石,同时也标志着人类文明进入新纪元。

【文章页数】:22 页

【文章目录】:
一、罗斯福的“四大自由”与联合国的诞生
二、敦巴顿橡树园会议
    (一)《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
    (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提出“承认种族平等”建议
三、旧金山会议上《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的确立
    (一)中小国家(尤其是拉美国家)的突出贡献
    (二)美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三)纳粹暴行的揭露对《联合国宪章》增加人权条款的影响
四、《联合国宪章》的人权条款及其意义
    (一)《联合国宪章》有关人权规定
    (二)《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的意义
结束语



本文编号:400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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