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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少数民族非遗整体性保护的“中国模式”

发布时间:2021-08-18 23:50
  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实践整体保护少数民族非遗的重大创新,其建设实践为世界范围内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贡献了可供借鉴的"中国模式":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在少数民族非遗资源富集的地区设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保护区内各类资源进行整体保护,构建由当地政府、专家和社会民众及团体等组成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目前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仍然存在跨区域保护的管理不便、保护区内民众的主体性发挥不足、过度化开发和缺少专门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保障等问题。为实现我国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科学有序的发展建设,我们应积极探索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未来发展路径:克服保护区与行政区划交叉重叠的管理弊端,组建保护区建设发展协调机制;强化保护区建设中的社会参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拓宽保护区资金来源渠道;将保护区内非遗申报为更高级别项目名录;加快保护区法律法规建设,构建合理的保护区建设机制。 

【文章来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37(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的主要脉络
二、我国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历史溯源和基本经验
    (一)坚持对保护区内的多样化资源进行统一保护
    (二)遵循固定的科学合理的保护区申报及审批程序
    (三)在保护区的管理层面,强调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民众及团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四)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在整体性保护理念下探索实践多种形式的可操作性较强的保护措施
    (五)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为保护区建设和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我国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跨区域保护带来的管理不便,使相关政策措施不便统一实施执行
    (二)保护区内民众的主体性发挥不足,以致当地民众的参与度较低
    (三)保护区在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中的过度化开发,使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面临着建设性破坏的威胁
    (四)文化生态区域布局与行政区划交叉重叠,现有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与文化生态保护的客观要求不协调
    (五)保护区的发展建设缺少专门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保障
四、我国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未来发展的路径探析
    (一)克服保护区与行政区划交叉重叠的管理弊端,组建保护区建设发展协调机制
    (二)强化保护区建设中的社会参与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拓宽保护区资金来源渠道
    (四)对保护区内非遗进行地毯式搜索,积极将其申报为更高级别项目名录
    (五)加快保护区法律法规建设,构建合理的保护区建设机制



本文编号:335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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