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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IP泛娱乐产业发展差异研究——基于SCP理论视角

发布时间:2021-10-26 10:58
  近年来IP泛娱乐产业在我国发展势如破竹,网络巨头BAT与小型文化公司都顺应趋势加入此股浪潮。以SCP理论为框架,分析中日IP泛娱乐发展差异,研究结果发现:在市场结构方面,中国以网络BAT三巨头与小型工作室为主,呈M型结构,日本则集中于中小企业;在市场行为方面,中国IP泛娱乐产业多为一次性授权或集团内部多版权开发,日本则通过制作委员会共同运作IP的各媒体授权;在市场绩效方面,中国IP多一次性授权,较无系统经营IP的概念,因而虽有少数爆款IP,但缺乏长期及跨国影响力。日本制作委员会机制决定了日本IP泛娱乐采体系化运作的必然性,并已开发多款经典IP泛娱乐作品。 

【文章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4)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中日IP泛娱乐产业发展差异研究——基于SCP理论视角


图1 日本制作委员会组织结构及其投资回收模式

音像制品,版权,作品,产业研究


郭敬明部分知名度不高的作品影视版权开价2 500万元,且不讲价;韩寒的App应用ONE中的人气短篇作品,开价均在百万元左右。IP版权费,少则三五倍增长,多则七八倍、十几倍的增长……2011年9月,网络作家顾漫以数十万元的价格将《何以笙箫默》电影版权卖给了乐视,合约期为三年;2014年下半年,版权即将到期之际,顾漫又以七位数的价格卖给了光线,价格翻了近十倍。[13]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了投资方对IP改编电视剧版权的购买热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日本电影“制作委员会”投资运作方式探析[J]. 宫丽颖.  当代电影. 2016(03)
[2]浅析泛娱乐背景下网络文学的IP价值[J]. 李丹凤.  新闻传播. 2015(24)



本文编号:345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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