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察哈尔地区的财政研究(1903-1934年)
发布时间:2017-11-21 01:23
本文关键词:清末民初察哈尔地区的财政研究(1903-1934年)
【摘要】:财政,其有“理财之政”之意,作为国家正常运转的根本,是历朝历代中央集权统治者都要独揽的一项权力,无一例外。至清末中国向西方学习,开始迈进近代化的时代,清政府为稳固自己的统治也实行变革,“清末新政”由此而来。新政中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是就是对全国财政的清理。从具有高度中央集权性质的财政体制历经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终形成了西方资本主义性质的税制体系,建立起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系,其体制趋向规范化与国际化。 察哈尔地区财政体系的建立则紧跟中央政府的步骤,随着中央和地方对财权争夺矛盾的升级,察哈尔地方的财政体制也经历了三个时期:清末、北洋政府时期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清末察哈尔分属直隶省与归绥道,无统一行政机构,财政更是分别上缴于藩库与道库。清末新政过程中,察哈尔都统按中央政策清理当地财政,划分国家税与地方税,开始了迈向近现代化的漫长演变过程。伴随着察哈尔地区与中央对财权的争夺矛盾的渗透和发展,经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时的进一步清理财政以及察哈尔省时期的财政管理体制变革,该地区的财政逐渐完善并有系统性。通过对这一时期察哈尔地区的财政研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区域社会史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本文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前言说明了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价值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及资料情况。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对清末新政中财政改革的背景以及改革措施作简要介绍;第二章则以清末察哈尔地区的清理财政着手,并以归绥道四厅为例考察其取得的成效;第三章着重呈现并详细分析了北洋政府初期察哈尔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支结构,处于完善过程中的财政体系初步形成;第四章则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察哈尔省财政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现代化演变做了探讨。最后一部分为结语,对全文进行简要的总结。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812.9;K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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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0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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