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沉之间:解放初期江西旧司法人员改造研究(1949-1952)
发布时间:2017-12-04 23:10
本文关键词:浮沉之间:解放初期江西旧司法人员改造研究(1949-1952)
【摘要】:1949年4月下旬以后江西陆续获得解放,司法重建工作随之开始,旧司法人员亦成为新政权改造的对象。作为一个群体,旧司法人员具有专业化、党化、派系化与腐化等整体特征,这些特征既成为旧司法人员需要被改造的重要理由,也是新政权改造他们的困难所在。政权鼎革之际,旧司法人员根据各人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作出不同的选择,或坚守法院等待解放,或潜逃各地销声匿迹,或返回故里暂作观望。只要他们还留在大陆,终将无法逃脱新政权对他们的改造。南下干部扮演接管者与改造者的双重角色,他们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但文化素质却普遍偏低,遑论司法专业水平。这种短板在司法接管阶段就显现出了弊端,南下干部对接管司法工作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导致许多旧司法人员流失于体制外。在这种优劣势均十分明显的情况下,南下干部只能从思想政治层面改造旧司法人员。在具体路径方面,改造者运用阶级分析法,通过反复摸底、思想测验、思想检查等方式挖掘旧司法人员的历史问题,最后根据问题大小进行组织处理,以此完成了对旧司法人员的初步改造。南下干部的劣势恰恰是旧司法人员的优势,这使得旧司法人员能够凭借其专业水平反过来影响包括南下干部在内的各类其他司法人员。旧司法人员成为各级司法机关的业务指导者,其他新老干部则居于学习者的地位,二者关系发生了一定程度地错位。解放后司法运行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司法依据、工作方式、审判原则都与解放前大不相同,旧司法人员在新环境中显得进退失据,暴露出了大量旧法作风与旧法观点。新政权虽然已经注意到了旧司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囿于时机尚未成熟而保持了容忍。此时,江西省各级司法机关借助土改、三反等政治运动实现对旧司法人员的深度改造,对旧司法人员的历史问题与现行贪污腐化问题进行了一次过滤,镇压并开除了一批有问题的旧司法人员。在体制外,新政权对流失于基层的旧司法人员加以管制,强制旧司法人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1952年9月江西省开展司法改革运动,旧司法人员也迎来了彻底改造阶段。新政权不仅继续深挖旧司法人员的历史问题,而且对旧法作风与旧法观点不再保持容忍态度。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旧司法人员除要接受法院内部的思想批判以外,还要面临来自法院之外各类群众的检举揭发与思想批判,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是他们此前从未遭遇的。经过司法改革运动,绝大部分旧司法人员被清理出各级司法机关,只有16人通过改造而获得新生。新政权在旧司法人员改造上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小的问题,不仅改造本身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更对后来的法治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非常值得反思。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K27
,
本文编号:125268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jxds/1252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