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国民政府监察院调查各省裁厘情形史料

发布时间:2017-12-22 00:08

  本文关键词:1931年国民政府监察院调查各省裁厘情形史料 出处:《民国档案》2016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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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厘金制度始于晚清,沿袭至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于1927、1928和1931年分别进行三次裁厘。前两次均以失败而收场,后一次终获成功。1931年,国民政府为了确保裁厘取得预期效果,责令监察院调查各地在裁厘后是否有阳奉阴违或巧立名目、擅自征收各项类似厘金之税捐等情弊。本组史料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结合总体调查概况,详细辑录了1931年4月至12月监察院派员实地调查情形。
【作者单位】: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分类号】:K263
【正文快照】: 1.国民政府文官处致监察院公函(1931年4月4日))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字第二六八六号迳启者:现奉国民政府令开:查撤废厘金及类似厘金之一切税捐,原为国家大计,业经主管院部遵令通饬,如期实行。其在各省政府,如尚有对于前此之裁厘命令阳奉阴违或巧立名目、擅自征收各项类似厘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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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1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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