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行业“战前存款”纠纷案研究(1945-1954)
发布时间:2018-04-09 21:39
本文选题:“战前存款” 切入点:汉口银行业 出处:《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摘要】:抗战时期,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剧烈变动。由于战争原因导致国民政府大量发行货币,从而引发通货膨胀,造成币值贬低,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为此而发生众多纠纷,而抗战前存户在银行所存的“战前存款”就是其中重要一项。由于物价上涨、币值低落,存户在银行的长期存款在战后损失惨重。战后如何清理此类存款,则成了当时各界颇为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以汉口银行业的“战前存款”纠纷案件为例,依据事实,厘清“战前存款”纠纷案件的发展脉络,展现政府、银行与存户为解决此问题的经过。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颁布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对因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据“情势变更法则”变更原有的法律效果。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将之变更为《复员后民事诉讼补充条例》。大量汉口银行业存户正是引用此法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增加存款给付金额,获得相应赔偿。“战前存款”纠纷案件此后也在全国范围内爆发。汉口银行业一方面同存户进行司法诉讼,在连续败诉的情况下争取暂缓“假执行”;一方面在全国银行业内积极寻求援助,联合各地银行公寻求财政部的政策支持;同时积极促成国民政府出台相应的清偿政策,并从经济、法理等多重角度表示对此问题的看法,积极应对此类纠纷案件。而存户、银行乃至政府围绕此问题展开了旷日持久的纠纷。国民政府在对待此类“战前存款”纠纷中,司法部、财政部、行政部各部门对此意见不一,导致制定的清偿办法迟迟未能出台。而国民政府最终出台的清偿办法,由于通货膨胀加剧,加上赔偿标准过低使得大量存户对此“清偿办法”并不满意。而之后的金圆券币制改革使得此类问题更加复杂,此类“战前存款”问题并未终止。之后国民虽然对“清偿办法”有所修正,但此类纠纷案件仍然频频出现。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出于政治考虑,为了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吸收储蓄的需要,中共人民政府重新考量制定新的清偿办法,才使得此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Abstract]:In the period of anti - war ,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has issued a supplementary regulation on the pre - war deposits .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K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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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2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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