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债,即为公共债务,政府向国内的个人和单位举借的债,称为国内公债(即内债),政府向国外举借的债就是国外公债(即外债),而按发行债券的政府不同级别划分,又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公债作为政府筹款、调节收支以及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是政府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历史来看,中国近代的地方公债发端于清末,由于地方财政亏空,各省或因编练新军需要、或因举办新政所需,开始发行了大量的地方债券。1905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以练兵、扩充北洋军队为由,以潘库银等作为抵押品,率先公开发行公债,开启了近代中国地方公债发行的序幕。随后湖北、安徽等省皆效仿这一模式,公开在各自的省区发行公债券。1909年12月,安徽巡抚朱家宝以省库亏空严重为由,奏请发行地方公债,揭开了安徽省发行地方公债序幕。然而清末安徽公债,由于发行量大、应募者少,最后只得交与外商银行包销,变为了一笔外债。民国建立后,由于债权主体的变化,这笔公债欠款一直悬而未决,双方交涉变为了三方交涉,最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才并入了整理内外债委员会,清理完毕,前后历经20余年,给地方公债发行带来了持续深远的影响。 北京政府时期,倪嗣冲等先后治皖,不顾实际前后发行了10多次地方公债。就安徽地方公债发行目的来看,基本上是弥补军需政费,没有任何一项是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考虑而发行的。因此,多次遭到旅沪等安徽民众团体的激烈反对。北京政府时期的安徽地方公债就形式上来看,大多数也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债性质。安徽省地方公债发行后,难以推销。毫无节制的发行,忽视了公债偿还基金的储备,也对后续还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样的恶性循环,实际上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并没结束,直到地方公债发行历史结束,这样的情形才终止。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安徽省地方政府继续发行公债,直到1941年,中央政府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国民政府召开了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重新计划抗战时期国内财政,将属于各省的预算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并入国家财政之内,由财政部来接收整理,并规定自1942年起,各省不得再发行新公债。安徽省地方公债发行历史才告一段落。从安徽省地方公债发行历史来看,与江浙沪地区还是有一定区别,源于近代安徽地方金融的滞后,安徽省地方公债多次采取摊派和包销给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形式。近代安徽地方公债不仅发行次数位居全国前列,而且数量不断扩大,用途集中以弥补军政费用为主,公债发行后,屡次延期,导致债信丧尽、管理混乱。 文章结语,总结历史,观照现实。安徽近代地方公债结合现实来看,其历史教益无疑是丰富的,在地方公债政策日益放松的今天,发行地方公债条件日益成熟,而发行地方公债必须建立合理的偿债募债机制,构建良好的债信,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控制规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及继续构建完善的法制基础,这些才是最关键的。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K258;K26;F81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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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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