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1949-1965年)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21 07:27
【摘要】: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多年来,一直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重要桥梁,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遍布广阔的农村,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产品,在建国初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为研究对象,以农村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从历史角度,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建国初期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概况及对当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启示。 文章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概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及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正文。主要从兴起、发展、管理机构及历史评价四个方面阐述建国初期的安徽省供销合作社,文中从“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考察研究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笔者认为:建国初期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得以快速发展,既是对建国前合作运动经验的继承与发展,也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历史发展的必然;其次,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加速工业化进程以及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造中,供销合作社的性质问题是关键。刘少奇同志曾经指出,供销合作社的根本性质“是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①它与私营商业和国营贸易有着性质和程度的不同。本文通过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变迁、机构设置、经营管理及股金人事等方面进行实证分析,得出20世纪六十年代供销合作社具有浓厚的“官商”性质。 1958年是一个分水岭。“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前,供销合作社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指导管理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严格按章程办社,尊重社员民主权利,坚持为“社员群众”服务,充分体现出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优越性;随着农村合作化的推进与发展,供销社成为联系城乡贸易的纽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后来,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供销合作社逐渐从农民集体合作组织演变为政府的下属机构,从而在经营上远离了为农民服务的宗旨,背离了建社初期的原则,导致供销合作社在经营方面表现出一系列“官商化”行为。1958年9月12日《安徽日报》报道:“人民公社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众多史料研究表明:“人民公社制”不但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反而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部分结语。概述建国初期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地位,从而得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基层供销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对搞活农村经济市场、推动国民经济建设都有积极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K27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K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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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6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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