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苏厘金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4 02:47
【摘要】: 清咸丰三年雷以婔首征厘金于江苏扬州仙女庙地区,以解军饷燃眉之急。虽然创办时一再言明“俟军务告竣,再行停止”,但最终成为一种经常税,且直至民国才裁撤。做为一种税收制度,厘金虽有所谓的规章制度,但它既缺乏统一的征收方法,又没有一定的征税税率,这些都是厘金的诟病所在,也是厘金制度一切弊端的渊薮。厘金制度的无章可循,从侧面反映了晚清政局动荡、吏治腐败。而中央政府对厘金初征时所采取的无谓态度,直接导致厘金的征管大权自始至终由地方政府掌控,从而进一步造成国家财政权下移,地方财政权兴起。即便在之后的数十年中,清政府屡次试图通过整顿厘金来收回厘金征管大权,然皆以失败告终。 江苏作为厘金制度的发源地,既有其必然性,又不乏偶然性。可以肯定的是雷以婔创办厘金时,仅从眼前利益出发,并未顾及长远影响。虽然创办之时,他声称“于民生毫无关碍”,但这仅是假象。下自黎民百姓,上至国家朝廷,无不受厘金影响甚多。商品流通不畅,物价高涨,商民因此生活日渐窘困;民族企业因它衰败破产,几乎毫无裨益可言。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K25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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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2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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