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

发布时间:2020-04-23 00:37
【摘要】: 充分的享受人权,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愿望,中国人民也一直为实现这个目标而斗争。新民主主义革命可以看作是一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艰苦斗争来争取人权的革命,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根据地,共产党政权在坚持对敌斗争的同时,领导根据地民众进行政治民主改革、开展经济文化建设,使中国的人权保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本文通过对根据地人权保障的背景、人权立法的内容和实践、对不同阶级和群体人权的保障以及同国民党政府人权保障的比较等内容进行分析和归纳,以期对根据地的人权保障能有个正确的定位,并试图对当前我国的人权建设有所启示。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的含义及成因。抗日根据地在抗日战争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其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工作在当时具有标杆性的作用,而根据地对人权的保障,也是有史以来最为全面的。同以往相比,根据地的人权建设具有主体更加广泛、权利内容丰富、法律体系完备、保障方法灵活的特点。共产党政权之所以重视人权保障,是有其现实性的,除了这是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是:通过保障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人权,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通过保障人权,共产党政权争取了全国人民的民心,这使的其在随后的解放战争中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第二章为抗日根据地实施人权保障的具体内容,主要叙述了根据地的人权立法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地人权保障的依据主要包括党的政策和立法。政策在宏观的层面上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了人民的范围并规定了人权的基本内容。人权法律法规包括施政纲领、人权保障条例和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对人权保障的各个具体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通过对选举法和人权保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根据地的人权立法基本上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 第三章详述了对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不同保障,以及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在抗日战争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农民阶级以及拥护抗日的地主阶级、资产阶级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敌我矛盾转变为人民内部矛盾,各阶级阶层的人权都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各根据地通过采取减租减息的方法,保障了农民和地主双方的财产权,又通过实行“三三制”的选举原则,使得各阶级人士都具有了参政权,此外,根据地对抗属、妇女、战俘等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也给予了适当的关注。 第四章对根据地人权立法价值取向进行了分析,并对国共两党的人权建设进行比较。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因此,根据地人权立法的价值取向为对生存权的保障,即首先要保证国家独立和人民的生存。国民党政府也开展了人权建设,但同根据地的人权建设相比,存在明显的不足:其一是对所制定的人权立法附加上若干限制,其二是即使在其主张范围内,也没有履行人权保障的承诺。 余论阐述了抗日根据地的人权建设对我国当前人权建设的启示。回顾根据地的人权建设,可以发现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其中既有经验可以吸收,也有教训值得汲取。根据地在选举制度、迁徙自由、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人权立法是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吸收的,但是,“王实味事件”等侵犯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教训也值得我们汲取。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并非按照人权的谱系来阐述人权保障的内容,而是按照统一战线为标准,详述了对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不同的人权保障。在其它关于根据地人权保障的论文中,都是以人权的谱系为框架来加以论述的,即分别论述对生存权、财产权、自由权以及政治权等方面的保障,本文以统一战线为标准,将对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保障分别阐述,既可以突出根据人权建设主体广泛性的特点,又可以使我们对根据地人权保障丰富的权利内容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K265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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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雪梅;《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评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63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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