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8 12:43
【摘要】: 近代中国是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大变革时代,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农民从传统的血缘关系、宗族组织中解放出来,逐渐成为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主体,而农会作为超越宗族关系的社会组织则在这一变迁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于清末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分为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清朝末年旨在农业改良的农会。中国农会肇始于清朝末年。1907年7月成立的直隶农务总会,是我国近代成立最早的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的农会。随后,其他各省相继创办。至中华民国建立之时,全国绝大部分省区都成立了农务总会、农务分会与分所。清末农会的兴起是在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加深与农业生产衰微的社会背景下,由实业救国人士和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倡导,受上海农学会开农学研究风气之先的影响,以及“新政”的推动等诸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清末农会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组织系统,分为设立于省城的总会;设立于府、厅、州、县的分会;以及设立于乡镇、村落、市集的农务分所等三级直属组织系统。开展了编辑农报、翻译农书、开办农业学堂:举行农产品评会、设立农产陈列所;创办农业试验场和农产制造所;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开展调查研究以及受理调解民事纠纷等较为广泛的农事活动,尤其是在农业生产中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和机械操作鲜有建树。同时,清末农会呈现出了成员构成的复杂性、组织制度的近代民主性、团体活动的民间性、机构权限的官督性等特点。这是一种以绅商为主体、旨在农业改良、依附于政府的咨询性的近代社会团体。 二、民国早期作为政府咨询机构的农会。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无论是始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孙中山,还是其后执掌国家政权并开始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袁世凯,面对农村经济的残破、农业生产的衰微以及农民生活的困苦不堪,均对改良农业、发展农会组织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民国早期思想界各种“新思潮”的竟起、兴农呼声的日益高涨,则为农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会组织得以更加广泛地发展。民国早期的农会依然是组成了一个层层连接的直属组织系统,但在清末农会分为三级的基础上增加为四层,即增设了一个最高层——全国农会联合会,使农会组织从上到下更具完整性。北洋政府统属下的农会,其富有成效性的活动主要表现为编制每年该区农业状况调查表呈报上级农会与主管官署;向主管官署建议农业改良进行事宜等方面。由于该农会是在清末农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辛亥革命后国家体制由君主走向共和的根本变化、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日益深入人心、北洋军阀政府统治下的纷乱政局等新的社会因素,无不影响和赋予了该农会组织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但在其组织构成、职能与性质等方面与清末农会没有根本上的区别,依然是一种以绅商为主体的、依附于政府的咨询性的社会团体和联络机关,是一种旨在农业改良的社会经济自助组织。 三、国民革命时期具有政权性质的农会。在中国近代史上,农会作为农民阶级自己的组织,作为改造社会的一种群体组织的出现,是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这种新型农会是在农村经济凋敝、土豪劣绅把持乡村政权、土地占有日趋集中、农村阶级构成发生显著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创建起来的。1921年9月成立的浙江萧山衙前农民协会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个具有鲜明阶级色彩、以解决农村社会矛盾为已任的新型农会。随后,广东海丰赤山、湖南衡山岳北等地农民协会相继建立。1924年1月国共合作实现后,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和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所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农民运动问题的决策和措施,为农民协会的普遍建立和农民运动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所颁布的全国《农民协会章程》,为各地农民协会组织的建立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文本依据;历时两年多举办的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和造就了大批农民运动骨干,促进了各地农会组织的空前发展。同时,1927年4月还成立了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形成了一个由全国、省、县、区及乡级层层连接的的直属组织系统。国民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领导农民进行了支援北伐战争、开展反帝斗争和农村大革命等一系列活动。尤其是开展的翻天覆地的农村大革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该时期农会活动的历史局限性也是比较明显的,存在着一些“左”的偏差和错误,且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亦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的较大差异。国民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已根本区别于清末民初的农会,尽管它也进行了一些农业改良的活动,但不再是为政府服务的农业咨询机构,而是由中共创立和直接领导、并在国共合作旗帜下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是一种以广大贫苦农民为主体、以推翻封建地主政权为宗旨的具有浓厚政治斗争色彩和政权性质的农民自治性组织。 四、国民党控制下作为基层政权补充形式的农会。国民党所领导的农会,是在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派对农民运动进行残酷镇压、对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农协组织加以摧残的基础上,在农村经济日趋衰落、乡村建设运动广泛兴起的情势下,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推行乡村自治和保甲制度的过程中予以重建、整顿和发展起来的。国统区的农会组织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以1928年《农民协会组织条例》以及1930年《农会法》颁布为标志的重建阶段;以1938年《各级农会调整办法》制定为标志的整顿阶段。国民党控制下的农会,其法定任务可谓面广繁多,但大多未曾付诸实施,各地农会所开展的带有普遍性意义的活动主要表现为进行该区域农村概况调查并填写报表呈送主管官署等。同时,该农会呈现出了法规条例的完备性及其多变性、组织制度的民主性、政府控制的严密性、主要活动及其影响的有限性等时代特点。国民党领导建立的农会,名义上是一种旨在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以图农业之发达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实际上则是一种以农村有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是整治社会秩序的保甲附属,农村基层政权的补充形式。 五、革命根据地作为政权执行机关的农会。在1927年7月国民革命失败至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之前这一时期,与国民党在其统治区建立农会组织以整治社会秩序的同时,,共产党在其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内也相继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会组织,即苏维埃区域的“贫农团”、抗日根据地的“农救会”、解放区的“农民协会”等,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了较为广泛的活动。革命根据地的农会组织呈现出组织名称的多元性、组建方式的策略性、组织系统的不完整性以及气势影响的有限性等时代特点。从其性质和功能来说,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广大贫苦农民为主体的、作为革命政权合法执行机关的社会组织,它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土改运动中农民协会的兴起与乡村政权的组织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结清末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为:1、农会组织呈现出了不同性质和功能的多种类型;2、农会组织成为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建构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参与力量,在中国近代历史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幕传统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维护者”、“破坏者”与“整治者”等不同角色的活剧;3、农会组织在发展农业生产、缓解农民生活贫困、改变农村文化教育落后状况、推动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与作用;4、近代中国农会组织最终没有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而是一种政府或政党的政治工具。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农会组织须应坚持“自愿性”、“自主性”、“民间性”和“法制性”;5、总结近代中国农会组织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如何思考目前理论界在研究“三农”问题中存在的是否重新建立农会组织的讨论,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参照。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K258
本文编号:2643476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K258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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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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