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各级审判厅与清末诉讼文化转型

发布时间:2020-05-25 08:21
【摘要】: 在清末司法改革中,奉天省首当其冲。清末奉天审判制度改革,本着司法独立的精神,建立了地方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制定了各种审判章程;到清朝灭亡前,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大多先后成立。除少数初级审判厅外,地方各级审判厅都开办运作,其运作实践,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司法制度的近代改革,成为清末各省审判厅中的典范。 审判厅的创设是审判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清末地方审判制度改革是清末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地方审判制度的改革与运作对中国诉讼文化由传统向近代迈进产生重要影响,它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司法审判制度,为近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确立奠定基础,对我国诉讼文化转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文章首先从审判厅设立的社会背景着手分析,详细论述奉天地方审判厅的设立与运作情况和实施效果。文章重点放在了奉天地方审判厅诉讼程序上;通过对《盛京时报》判词的剖析来深入了解奉天地方审判厅诉讼程序和实体审判。文章在对1908—1911年《盛京时报》的判词做细致研究的基础上,择取典型案例,从法律适用角度和司法实践层面,考察判词中所体现的清末诉讼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艰难转型。文章最后从奉天审判厅审判制度改革的角度分析了其对诉讼文化转型的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K257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周圣;《上海地方审判厅司法实记》中的民事案例浅析[D];复旦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67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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