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案善后交涉述论
发布时间:2020-06-07 11:43
【摘要】: 1914年8月因日本出兵山东而酿成的“山东问题”,是近代中国的一大外交问题。巴黎和会不仅未能解决这一问题,反而作出了让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权益的决议,从而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激烈反对,中国拒签对德和约,此问题遂成为未决悬案,这一悬案在历史上称“鲁案”。1922年4月,在华盛顿会议上,中日双方按照英美的意愿和安排,通过“边缘谈判”的方式,最终签署了《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及《附约》,使多年未决的“山东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在华盛顿会议上,中日双方签署的《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只是确定了解决山东问题的各项基本原则,而要付诸实施尚需假以时日。华盛顿会议后,中日两国按照条约规定从6月29日至11月30日移师北京进行了长达5个月的善后交涉,具体解决和落实将青岛和胶济铁路的主权交付中国的事宜。 自华盛顿会议签订《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及《附约》后,日本妄想霸占青岛和山东的美梦被打碎了。但是,日本并未善罢甘休,在鲁案善后交涉中仍不择手段,为多留特权、多捞赔偿而胡搅蛮缠,不仅使谈判波折横生,而且攫取了不少原约中未有的权益。中国在庆幸即将收回青岛和胶济铁路的主权时,也看清了日本殖民者贪婪的嘴脸,针锋相对地予以抗争。中日间的交涉可谓艰难激烈、一波三折。 本文运用唯物史观,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用五部分将鲁案善后交涉涉及的主要问题作了详细论述: “中日《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的签订”部分论述了在华盛顿会议上中日“边缘谈判”的由来,及中日双方激烈地谈判交涉,最后达成协议,签订了《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及《附约》,为“山东问题”的解决奠定了法律基础。 “青岛主权问题的交涉”部分论述了中日双方关于公产、矿山、盐田、土地、邮电及青岛海关等问题的交涉,结果签订《解决山东悬案细目协定》。 “胶济铁路问题的交涉”部分首先论述了中日双方关于胶济铁路沿线撤兵与接防的交涉,这为以后的交涉与接收提供了安全保障;接着论述了中日双方关于胶济铁路主权的交涉,签订了《山东悬案铁路细目协定》。 “各方与鲁案善后交涉”部分论述了国人、在青日侨及陈干在鲁案交涉中的影响和作用。 “日本‘交还'山东与遗留问题”部分论述了日本在“交还”山东的过程中制造的种种事端,表明日本并不甘心完全撤出山东。 鲁案善后交涉的结果是中国从日本手中收回了青岛和胶济铁路的主权,这在近代中国历史进程中是一个重要的事件,也是中国近代史上少有的足以振奋民族精神的外交成果,极大地增强了国人通过外交手段收回国家主权的热情和信心。结语部分指出:青岛和胶济铁路的主权虽已由中国政府收回,但日本在山东仍保留有大量特殊权益,尤其是在经济方面,这为日本以后进一步侵略山东乃至整个中国提供了方便条件。事实证明,帝国主义不会给弱国恩赐“平等地位”;落后就要挨打。民族国家要完全收回自己的主权,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全力提升自己的综合国力。
【学位授予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K261
本文编号:2701366
【学位授予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K26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董良保;马纳;;1922年青岛回归以后“山东问题”有关遗留案的中日交涉及其影响[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03期
2 龙向阳;;关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思考[J];求索;2007年08期
,本文编号:270136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jxds/2701366.html